中文提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9页 |
导语 | 第9-10页 |
一、现行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的审视 | 第10-16页 |
(一) 两审终审制立法缘由 | 第10页 |
(二) 两审终审制在司法实践中的不足 | 第10-16页 |
1、上诉审职能弱化 | 第11-12页 |
2、两审终审制的司法认同度受到质疑 | 第12页 |
3、法律的统一适用难以保证 | 第12-14页 |
4、两审终审制不能满足当事人的程序救济 | 第14-16页 |
二、审级制度基本理念及其他国家和地区改革启示 | 第16-21页 |
(一) 审级制度设立的价值取向 | 第16-17页 |
1、公正与效率均为审级制度所追求目标 | 第16页 |
2、审级制度价值取向上应体现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 第16-17页 |
(二) 其他国家和地区审级制度改革之启示 | 第17-18页 |
1、多数国家和地区采取三审终审制 | 第17-18页 |
2、审级制度均呈塔形结构 | 第18页 |
(三) 职能分层是审级制度功能发挥的关键 | 第18-21页 |
1、区分事实审与法律审 | 第19-20页 |
2、我国审级职能未作区分的弊端 | 第20-21页 |
三、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可行性现实性 | 第21-28页 |
(一) 三审终审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 第21-23页 |
1、三审终审制更能够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 | 第21-22页 |
2、审级制度研究的深入丰富了理论基础 | 第22页 |
3、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权的回收提供了实践参考 | 第22-23页 |
(二) 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司法基础分析 | 第23-25页 |
1、能够保障法律适用准确,维护司法公正 | 第23页 |
2、能够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 | 第23-24页 |
3、不会导致诉讼过分迟延 | 第24页 |
4、有利提升我国法治形象 | 第24-25页 |
(三) 实行三审终审制的社会条件分析 | 第25-26页 |
1、公正与效率的辩证认同是三审终审制的社会思想基础 | 第25页 |
2、交通状况的改善是三审终审制的社会物质基础 | 第25页 |
3、当事人更愿意接受第三审判决结果 | 第25-26页 |
4、三审终审制并没有增加当事人讼累 | 第26页 |
(四) 实行三审终审制的法院组织结构分析 | 第26-28页 |
1、四级法院组织结构利于三审终审制的构建 | 第26页 |
2、三审终审制无须投入过多的司法资源 | 第26-27页 |
3、终审法院能够承受案件审理负担 | 第27-28页 |
四、民事诉讼三审终审制的基本架构 | 第28-40页 |
(一) 第三审的性质定位 | 第28-30页 |
(二) 第三审上诉的限制 | 第30-31页 |
(三) 第三审上诉条件及审查 | 第31-34页 |
1、第三审上诉许可之理由 | 第31-33页 |
2、基于判决性质种类之限制 | 第33页 |
3、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审上诉的条件应更为严格 | 第33-34页 |
(四) 第三审审理模式 | 第34-37页 |
1、第三审为书面审 | 第35页 |
2、第三审实行律师强制代理制 | 第35-36页 |
3、对滥用第三审上诉权的予以惩戒 | 第36-37页 |
(五) 建立越级上诉制 | 第37-39页 |
(六) 第三审裁判之形式 | 第39-40页 |
五、民事诉讼三审终审制的配套机制 | 第40-45页 |
(一) 纠纷解决机制和诉讼程序机制实行多元化 | 第40-42页 |
1、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 第41页 |
2、实行诉讼程序机制多元化 | 第41-42页 |
(二) 严格限制再审 | 第42-43页 |
(三) 取消案件请示制度 | 第43-45页 |
结语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50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第50-51页 |
后记 | 第51-52页 |
中文详细摘要 | 第52-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