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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特丹公约》无单放货规则及对中国《海商法》中无单放货规定修改之建议

中文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7页
引言第7-8页
第一章 无单放货产生之根源及带来的问题第8-15页
 第一节 无单放货的界定第8-9页
 第二节 无单放货的由来第9-13页
  一、 提单的产生第9-11页
  二、 无单放货的产生第11-13页
 第三节 无单放货问题的危害第13-15页
第二章 《鹿特丹公约》无单放货规则及评析第15-25页
 第一节 公约无单放货规则修改之概览第15-19页
  一、 “运输单证”与“提单”的比较第15-17页
  二、 传统记名提单去留之争第17-19页
  三、 公约引入控制权一新概念第19页
 第二节 《鹿特丹公约》无单放货规则第19-22页
  一、 当事人事先约定必须凭单放货时的交货规则第20-21页
  二、 当事人事先约定不必须凭单放货时的交货规则第21-22页
 第三节 对《鹿特丹公约》中无单放货规定的评析第22-25页
第三章 我国无单放货问题现状及立法思考第25-33页
 第一节 我国无单放货问题定性第25-26页
 第二节 我国《海商法》关于无单放货的规定及司法解释第26-28页
 第三节 对我国无单放货问题的立法建议第28-33页
  一、 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必要的限制第28-29页
  二、 控制方的主体应包括开证行第29-31页
  三、 应增加对电子单证的立法第31-33页
结束语第33-34页
参考文献第34-36页
致谢第36-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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