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7页 |
引言 | 第7-9页 |
第一章 保障律师侦查阶段会见权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价值 | 第9-15页 |
第一节 保障律师侦查阶段会见权的理论基础 | 第9-12页 |
一、实现人权保障 | 第9-10页 |
二、实现程序正义 | 第10-11页 |
三、实现控辩平等 | 第11-12页 |
第二节 保障律师侦查阶段会见权的现实价值 | 第12-15页 |
一、防止侦查权的滥用 | 第12-13页 |
二、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 | 第13-14页 |
三、促进诉讼效率原则的实现 | 第14-15页 |
第二章 我国刑事侦查阶段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见问题 | 第15-28页 |
第一节 侦查阶段律师会见难表现形式 | 第15-19页 |
一、会见审批难 | 第15-16页 |
二、侦查机关不及时安排会见 | 第16-17页 |
三、会见时受监听 | 第17-18页 |
四、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时间和内容受限 | 第18-19页 |
第二节 律师会见难的成因分析 | 第19-28页 |
一、诉讼观念落后,追求惩罚犯罪 | 第19-22页 |
二、侦查结构不合理,缺乏法制程序制约 | 第22-26页 |
三、律师会见可能引起的弊端 | 第26-28页 |
第三章 国外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比较 | 第28-40页 |
第一节 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权利的国际最低标准 | 第28-30页 |
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 | 第28-29页 |
二、《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的相关规定 | 第29页 |
三、《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和《拘留或监禁原则》的相关规定 | 第29-30页 |
第二节 有关国家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权之比较 | 第30-36页 |
一、普通法系模式国家的规定 | 第30-33页 |
二、大陆法系模式国家的规定 | 第33-36页 |
三、评论 | 第36页 |
第三节 我国法律规定的差异 | 第36-40页 |
一、会见交流权的主体 | 第36-37页 |
二、律师在侦察阶段的辩护人地位 | 第37页 |
三、权利告知义务 | 第37-38页 |
四、会见交流不及时 | 第38页 |
五、会见交流受监听 | 第38页 |
六、会见交流受限制 | 第38-39页 |
七、法律援助制度不完善 | 第39-40页 |
第四章 解决律师会见难现状的建议 | 第40-48页 |
第一节 转变观念,强化被追诉者人权保护和律师权利保障 | 第40-42页 |
一、强化人权保护意识 | 第40页 |
二、转变“有罪推定”观念,树立“无罪推定”理念 | 第40-41页 |
三、转变“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确立实体与正义并重的价值观 | 第41页 |
四、转变“重打击,轻保护”观念,确立安全与自由并重的价值观 | 第41-42页 |
五、正确理解律师的性质 | 第42页 |
第二节 完善我国侦查阶段会见交流制度 | 第42-46页 |
一、赋予律师辩护人诉讼地位 | 第43页 |
二、赋予被追诉者会见交流权 | 第43-44页 |
三、设立科学的会见交流权告知制度 | 第44页 |
四、规范会见交流权的限制 | 第44-45页 |
五、保证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秘密会见 | 第45页 |
六、赋予充足的会见时间和次数 | 第45-46页 |
七、设立有效的救济和制裁措施 | 第46页 |
第三节 规范司法实践,保障会见交流权的实现 | 第46-48页 |
一、司法机关要依法履行职权 | 第46-47页 |
二、加强对司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 第47页 |
三、转变侦查观念,提高办案能力 | 第47-48页 |
结语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2页 |
致谢 | 第52-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