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导言 | 第9-13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9-10页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第10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10-12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2-13页 |
第一章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主体问题 | 第13-22页 |
第一节 主体范围的具体认定 | 第13-16页 |
一、如何认定“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 | 第13-14页 |
二、如何认定“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 第14-16页 |
第二节 被明示、暗示的“他人”主体身份的界定 | 第16-20页 |
一、有身份的“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能否成为本罪主体 | 第16-17页 |
二、无身份的“他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能否成为本罪主体 | 第17-20页 |
第三节 完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主体的建议 | 第20-22页 |
一、增设“非法获取未公开信息主体”的规定 | 第20页 |
二、增设本罪“单位犯罪”的规定 | 第20-22页 |
第二章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客观方面 | 第22-36页 |
第一节 未公开信息的界定 | 第22-27页 |
一、未公开信息的范围 | 第22-24页 |
二、未公开信息的特征 | 第24-25页 |
三、未公开信息与内幕信息的区分 | 第25-27页 |
第二节 “利用因职务便利”的界定 | 第27-32页 |
一、“利用”的界定标准 | 第28-30页 |
二、“因职务便利”的界定标准 | 第30-32页 |
第三节 “明示、暗示”的具体表现形式 | 第32-36页 |
一、“明示、暗示”行为是否以泄露未公开信息为必要 | 第32页 |
二、建议行为和明示、暗示行为的关系 | 第32-34页 |
三、明示、暗示的结果可能性 | 第34-36页 |
第三章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情节的适用 | 第36-47页 |
第一节 “情节严重”法定刑的设置功能分析 | 第36-39页 |
一、马乐案件“情节严重情形”的功能定位的争议 | 第36-37页 |
二、“情节严重”是否兼具定罪和量刑的双重性质理论 | 第37-39页 |
第二节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的具体方式 | 第39-41页 |
一、“情节严重”援引法定刑说的理论争议 | 第39-40页 |
二、如何适用刑法分则的援引法定刑 | 第40-41页 |
第三节 本罪“情节严重、特别严重”的应有之义 | 第41-47页 |
一、“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界定方式 | 第41页 |
二、“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额认定标准分析及构建 | 第41-47页 |
结语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2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2-53页 |
后记 | 第5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