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引言 | 第7-9页 |
一、选题背景 | 第7页 |
二、选题意义 | 第7-8页 |
三、论证思路 | 第8-9页 |
第一部分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利益输送行为及其原因分析 | 第9-15页 |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内涵 | 第9-10页 |
(一)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 | 第9-10页 |
(二) 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义务 | 第10页 |
二、证券投资基金利益输送行为 | 第10-12页 |
(一) 与关联股东之间的利益输送行为 | 第11页 |
(二) 与社保基金间的利益输送行为 | 第11页 |
(三) 同一基金管理公司不同基金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 第11-12页 |
(四) 最典型的利益输送行为是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 | 第12页 |
三、证券投资基金利益输送行为的原因 | 第12-15页 |
(一) “委托—代理”理论 | 第12-13页 |
(二) 存在利益冲突 | 第13页 |
(三) 法律法规不健全 | 第13-15页 |
第二部分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利益输送行为的规制现状 | 第15-19页 |
一、《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证券投资基金利益输送行为的规制 | 第15-16页 |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及缺陷 | 第15-16页 |
(二) 诉讼机制方面的规定及欠缺 | 第16页 |
二、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利益输送行为的规制 | 第16-19页 |
(一) 督察长制度的内容及缺陷 | 第16-18页 |
(二) 公平交易制度的特点及不足 | 第18-19页 |
第三部分 美国关于利益输送行为的监管措施及对我国的借鉴 | 第19-23页 |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以及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行为的关系 | 第19-20页 |
(一) 关联交易的定义 | 第19页 |
(二) 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行为的区别 | 第19-20页 |
二、美国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规定 | 第20-22页 |
(一) 本人交易 | 第20-21页 |
(二) 共同交易 | 第21页 |
(三) 代理交易 | 第21-22页 |
三、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22-23页 |
第四部分 完善我国基金利益输送行为规制的途径与建议 | 第23-31页 |
一、立法层面: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 | 第23-26页 |
(一) 构建关联交易的定义以及分类 | 第23页 |
(二) 健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 第23-24页 |
(三) 加大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大会的权力 | 第24页 |
(四) 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的量化指标 | 第24-25页 |
(五) 完善督察长制度措施 | 第25-26页 |
二、执法层面:完善行政机关的监管措施 | 第26-28页 |
(一) 建立以自律监管为主,以行政监管方式为辅的监管模式 | 第26-27页 |
(二) 明确不同关联交易的审批机构 | 第27-28页 |
三、司法层面:完善民事责任赔偿制度 | 第28-31页 |
(一) 规定基金经理的信赖义务 | 第28页 |
(二) 在侵权责任上实行过错责任原则 | 第28页 |
(三) 诉讼机制方面的配套措施 | 第28-29页 |
(四) 借鉴公司法上的归入制度 | 第29-31页 |
结论 | 第31-32页 |
参考文献 | 第32-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