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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利益输送行为规制研究

摘要第1-7页
引言第7-9页
 一、选题背景第7页
 二、选题意义第7-8页
 三、论证思路第8-9页
第一部分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利益输送行为及其原因分析第9-15页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内涵第9-10页
  (一)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第9-10页
  (二) 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义务第10页
 二、证券投资基金利益输送行为第10-12页
  (一) 与关联股东之间的利益输送行为第11页
  (二) 与社保基金间的利益输送行为第11页
  (三) 同一基金管理公司不同基金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第11-12页
  (四) 最典型的利益输送行为是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第12页
 三、证券投资基金利益输送行为的原因第12-15页
  (一) “委托—代理”理论第12-13页
  (二) 存在利益冲突第13页
  (三) 法律法规不健全第13-15页
第二部分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利益输送行为的规制现状第15-19页
 一、《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证券投资基金利益输送行为的规制第15-16页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及缺陷第15-16页
  (二) 诉讼机制方面的规定及欠缺第16页
 二、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利益输送行为的规制第16-19页
  (一) 督察长制度的内容及缺陷第16-18页
  (二) 公平交易制度的特点及不足第18-19页
第三部分 美国关于利益输送行为的监管措施及对我国的借鉴第19-23页
 一、关联交易的定义以及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行为的关系第19-20页
  (一) 关联交易的定义第19页
  (二) 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行为的区别第19-20页
 二、美国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规定第20-22页
  (一) 本人交易第20-21页
  (二) 共同交易第21页
  (三) 代理交易第21-22页
 三、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22-23页
第四部分 完善我国基金利益输送行为规制的途径与建议第23-31页
 一、立法层面: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第23-26页
  (一) 构建关联交易的定义以及分类第23页
  (二) 健全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第23-24页
  (三) 加大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大会的权力第24页
  (四) 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的量化指标第24-25页
  (五) 完善督察长制度措施第25-26页
 二、执法层面:完善行政机关的监管措施第26-28页
  (一) 建立以自律监管为主,以行政监管方式为辅的监管模式第26-27页
  (二) 明确不同关联交易的审批机构第27-28页
 三、司法层面:完善民事责任赔偿制度第28-31页
  (一) 规定基金经理的信赖义务第28页
  (二) 在侵权责任上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第28页
  (三) 诉讼机制方面的配套措施第28-29页
  (四) 借鉴公司法上的归入制度第29-31页
结论第31-32页
参考文献第32-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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