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导言 | 第8-11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8-9页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第9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9-10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0页 |
五、论文结构 | 第10页 |
六、论文主要创新和不足 | 第10-11页 |
第一章 新在何处——网络招嫖行为之现状分析 | 第11-21页 |
第一节 我国对涉网淫秽色情犯罪的管控 | 第11-13页 |
第二节 借用“O2O”模式和“互联网+”概念分析网络招嫖 | 第13-17页 |
一、“O2O”模式与网络招嫖 | 第14-15页 |
二、“互联网+”概念与网络招嫖 | 第15-17页 |
第三节 网络招嫖之新——以“爱上海”一案为例 | 第17-21页 |
一、典型案例——“爱上海”论坛 | 第17-19页 |
二、网络招嫖较之传统淫业之“新” | 第19-21页 |
第二章 难在哪里——网络招嫖之定罪 | 第21-31页 |
第一节 罪名之间:“组织”、“容留”与“介绍”之辩 | 第21-28页 |
一、传统淫业——“组织”与“容留”之辩 | 第22-23页 |
二、网络招嫖:“组织”与“介绍”之辩 | 第23-24页 |
三、结论——以“组织卖淫罪”认定 | 第24-28页 |
第二节 共犯之间:“主犯”与“从犯”之分 | 第28-31页 |
第三章 范围如何——网络招嫖中的辅助人员 | 第31-41页 |
第一节 网络招嫖中辅助人员的范围及定罪 | 第31-37页 |
一、传统淫业犯罪中的辅助人员 | 第31-33页 |
二、网络招嫖犯罪中的辅助人员 | 第33-35页 |
三、网络招嫖中辅助人员之罪名确定 | 第35-37页 |
第二节 严格按照构成要件对辅助人员进行评价 | 第37-41页 |
一、客观方面——达到严重程度 | 第38-39页 |
二、主观方面——必须是明知 | 第39-41页 |
第四章 作何区分——网络招嫖与网络裸聊 | 第41-48页 |
第一节 揭开面纱——网络裸聊的现状与分类 | 第41-43页 |
一、网络裸聊的现状 | 第41-42页 |
二、网络裸聊的分类 | 第42-43页 |
第二节 能否入罪——网络裸聊的定性研究 | 第43-45页 |
第三节 大同小异——网络招嫖与网络裸聊 | 第45-48页 |
一、网络招嫖与网络裸聊之间的千丝万缕 | 第45-46页 |
二、一种大胆的假设——组织网络裸聊是否构成组织卖淫罪? | 第46-48页 |
结语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2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2-53页 |
后记 | 第53-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