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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遗嘱形式及其效力探究

摘要第3-5页
Abstract第5-6页
引言第9-10页
一、我国遗嘱形式概说第10-13页
    (一) 遗嘱形式的含义第10页
    (二) 遗嘱形式的法律特征第10-13页
        1. 遗嘱形式的要式性第10-11页
        2. 遗嘱形式的法定性第11页
        3. 遗嘱形式的可选择性第11页
        4. 遗嘱形式的局限性第11-13页
二、我国遗嘱形式及效力存在的问题与分析第13-25页
    (一) 我国遗嘱形式的分类及效力的相关规定第13-14页
        1. 我国现行遗嘱形式的分类第13-14页
        2. 我国现行遗嘱形式效力的相关规定第14页
    (二) 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过高第14-17页
        1. 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第14-16页
        2. 公证遗嘱效力定位问题第16-17页
    (三) 遗嘱形式要式性要求过高第17-18页
        1. 我国遗嘱形式的要式性规定第17-18页
        2. 要式性要求过高带来的问题第18页
    (四) 对遗嘱见证的规定不够完备第18-20页
        1. 遗嘱见证人资格存在的问题第18-19页
        2. 遗嘱见证的内容未有具体规定第19-20页
    (五) 新型遗嘱没有归入继承法的调整范围第20-23页
        1. 录像遗嘱第20页
        2. 打印遗嘱第20-21页
        3. 网络遗嘱第21-22页
        4. 共同遗嘱第22-23页
    (六) 形式瑕疵遗嘱的效力问题第23-25页
        1. 遗嘱形式法定要件缺乏的瑕疵第23-24页
        2. 与口头遗嘱“危急情况”界定有关的形式瑕疵第24-25页
三、不同国家或地区对遗嘱形式的规定第25-28页
    (一) 与我国分类相似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遗嘱形式第25-26页
    (二) 与我国分类不同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遗嘱形式第26-27页
    (三) 其他国家或地区关于遗嘱形式的规定对我国的启示第27-28页
四、完善我国遗嘱形式及其效力的建议第28-39页
    (一) 对公证遗嘱的效力进行有条件的限定第28-29页
    (二) 对遗嘱的形式要件进行有条件的放宽第29-30页
    (三) 对遗嘱见证的相关规定进行进一步完善第30-31页
        1. 扩大遗嘱见证人的资格范围第30-31页
        2. 明确遗嘱见证的内容规范第31页
    (四) 对新型遗嘱进行性质和效力的认定第31-36页
        1. 新型遗嘱性质和效力的认定在立法层面的可行性第32页
        2. 录音遗嘱可以扩大解释为录音录像遗嘱第32-33页
        3. 打印遗嘱应因情况不同而进行细分第33-35页
        4. 网络遗嘱应成为新型的遗嘱形式第35页
        5. 共同遗嘱应予以逐步承认第35-36页
    (五) 对形式瑕疵遗嘱之效力进行界定第36-39页
        1. 遗嘱见证人资格瑕疵之效力应具体分析第37页
        2. 当事人签注遗漏有效的情况第37页
        3. 为口头遗嘱失效期做合理规定第37-39页
结语第39-40页
注释第40-43页
参考文献第43-46页
致谢第46-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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