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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预救济制度和再救济制度研究

中文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6页
引言第16-18页
第一章 社会公正与司法公正第18-34页
 第一节 社会公正第19-25页
  一、社会公正释义第19-22页
  二、社会公正的责任主体第22-23页
  三、追求社会公正的意义第23-25页
 第二节 司法公正第25-29页
  一、司法公正释义第25-27页
  二、司法公正的意义第27-29页
 第三节 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的辩证关系第29-34页
  一、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的联系第29-31页
  二、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区别第31-34页
第二章 现行的司法救济体制第34-42页
 第一节 司法救济释义第34页
 第二节 现行司法救济的特征第34-37页
  一、程序性第34-35页
  二、后发性第35页
  三、被动性第35-36页
  四、合法性第36页
  五、成本性第36-37页
 第三节 现行司法救济体制存在的问题第37-42页
  一、无法顺利启动司法救济程序第37-38页
  二、司法救济的效率不能满足当事人的迫切需求第38-39页
  三、刑事被害人游离于司法救济的程序之外第39-40页
  四、"执行难"制约司法救济结果的实现第40-42页
第三章 司法预救济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第42-57页
 第一节 司法预救济的概念和特征第42-44页
  一、司法预救济的概念第42-43页
  二、司法预救济的特征第43-44页
 第二节 司法预救济的理论根基第44-48页
  一、司法的性质第45-46页
  二、司法的目的第46页
  三、司法的价值第46-47页
  四、司法的理念第47-48页
 第三节 司法预救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48-54页
  一、司法预救济的必要性第48-50页
  二、司法预救济的可行性第50-54页
 第四节 司法预救济的价值目标第54-57页
  一、顺利启动司法救济程序第54-55页
  二、体现社会司法公正第55-56页
  三、保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权利的实现第56页
  四、及时救济法益受到损害的被侵权人第56-57页
第四章 司法预救济制度的现实构建第57-120页
 第一节 司法预救济的主体第57-71页
  一、司法预救济的责任主体第57-64页
  二、司法预救济的实施主体第64-71页
 第二节 司法预救济的对象第71-75页
  一、司法预救济之救济对象的基本定位第72-73页
  二、司法预救济之救济对象的具体定性第73-75页
 第三节 司法预救济制度得以施行的保证条件第75-80页
  一、司法预救济制度的经济储备第76-78页
  二、司法预救济的机构储备第78-80页
 第四节 给与公民司法预救济的前提条件第80-84页
  一、侵权事实清楚第80页
  二、有明确的被侵权人第80-81页
  三、被侵权人不具备司法救济的能力和条件第81页
  四、有启动司法救济程序的需要或可能第81-82页
  五、提出司法预救济的申请第82-83页
  六、申请者承担最基本的举证义务第83-84页
  七、司法预救济实施机关的审查第84页
 第五节 司法预救济的具体措施第84-112页
  一、实行广义的减免缓交诉讼费用第84-89页
  二、预救济制度下的法律援助第89-99页
  三、预先应急垫付第99-104页
  四、先予执行第104-112页
 第六节 司法预救济的程序第112-120页
  一、司法预救济程序遵循的原则第112-113页
  二、申请第113-115页
  三、审查、决定第115-117页
  四、复议第117-119页
  五、执行第119-120页
第五章 司法预救济制度与相关制度关系分析第120-137页
 第一节 司法预救济和现行司法救济制度第120-122页
  一、司法预救济制度与司法救济之间的区别第120-121页
  二、司法预救济制度与司法救济之间的联系第121-122页
 第二节 司法预救济和现行法律援助制度第122-127页
  一、司法预救济与法律援助制度的共同点第122-123页
  二、司法预救济与法律援助制度的区别第123-126页
  三、现行法律援助制度向司法预救济制度过渡和转变第126-127页
 第三节 司法预救济和"法律诊所"第127-133页
  一、法律诊所的价值所在第127-130页
  二、法律诊所发展过程中遭遇的困境第130-131页
  三、将法律诊所纳入司法预救济制度第131-133页
 第四节 司法预救济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共性与个性分析第133-137页
  一、司法预救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共性第133-134页
  二、司法预救济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个性差异第134-137页
第六章 司法再救济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第137-145页
 第一节 司法再救济的概念和特征第137-139页
  一、司法再救济的概念第137页
  二、司法再救济制度的特征第137-139页
 第二节 建立司法再救济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139-143页
  一、建立司法再救济制度的必要性第139-141页
  二、建立司法再救济制度的可行性第141-143页
 第三节 司法再救济的价值目标第143-145页
  一、维护司法判决的权威性第143页
  二、维护被害人的权利第143-144页
  三、实现社会公正第144-145页
第七章 国外对于被害人补偿的相关法律制度第145-154页
 第一节 德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之立法规定第145-147页
  一、补偿对象和补偿范围第145-146页
  二、补偿种类和补偿机构第146页
  三、补偿资金来源和补偿程序第146-147页
 第二节 美国对于被害人补偿制度的法律规定第147-149页
  一、补偿对象和补偿范围第147-148页
  二、补偿金来源和补偿标准第148页
  三、补偿程序和补偿限制第148-149页
 第三节 日本对于被害人补偿问题的法律规定第149-151页
  一、补偿对象和补偿范围第149-150页
  二、补偿金来源和补偿标准第150页
  三、补偿程序和补偿限制第150-151页
  四、国家补偿的法律后果第151页
 第四节 新西兰对于被害人补偿问题的法律规定第151-154页
  一、补偿对象和补偿范围第151-152页
  二、补偿条件和补偿程序第152页
  三、补偿基金和补偿数额第152-154页
第八章 司法再救济制度的构建第154-194页
 第一节 司法再救济的主体第154-157页
  一、司法再救济的责任主体第154-156页
  二、司法再救济的实施主体第156-157页
 第二节 司法再救济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第157-169页
  一、司法再救济的适用范围第157-159页
  二、对象条件第159-169页
 第三节 司法再救济施行的保证条件第169-172页
  一、司法再救济的法律保障第169页
  二、司法再救济的资金保障第169-172页
 第四节 司法再救济的前提条件第172-175页
  一、概述第172-174页
  二、我国的规则第174-175页
 第五节 司法再救济的具体内容第175-185页
  一、补偿的依据第175-178页
  二、补偿的对象第178页
  三、补偿的数额第178-183页
  四、补偿的原则第183-184页
  五、补偿后的法律效果第184-185页
 第六节 司法再救济的程序第185-190页
  一、申请第185-187页
  二、审核、调查、决定第187-188页
  三、复议第188-189页
  四、执行第189-190页
 第七节 司法再救济的意义第190-194页
  一、法律意义第190-191页
  二、社会意义第191-194页
第九章 统一的司法救济体系建设第194-218页
 第一节 建立统一的司法救济体系之必要第194-204页
  一、建立统一司法救济体系的法律意义第195-199页
  二、建立统一司法救济体系的社会意义第199-204页
 第二节 统一的司法救济体系必须具备的法律属性第204-209页
  一、公民能够平等的启动司法救济程序第204-205页
  二、公民能够获得充分的法律援助第205-206页
  三、公民能够事先获得急需的必要补偿第206-208页
  四、公民依法获得国家补偿第208-209页
 第三节 统一司法救济的法律制度构建第209-218页
  一、需要修改完善的法律第210-213页
  二、需要完善的行政法规第213-218页
参考文献第218-227页
攻博期间主要科研成果第227-228页
后记第2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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