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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班轮运输业立法管制的比较研究

引言第1-12页
第一章 研究对象解释及对班轮运输业管制的立法模式第12-17页
 第一节 本文研究的海运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界定第12页
  一 海运国家第12页
  二 相关国际组织第12页
 第二节 各国航运管制对象总体介绍第12-15页
  一 班轮公会(Liner Conference or Conference)第13页
  二 协商协议组织(Stabilization Agreements Organization)第13页
  三 联营体(Consortium or Consortia)第13页
  四 战略联盟(Strategic/Global Alliances)第13-15页
 第三节 对班轮运输业管制立法模式的介绍第15-17页
第二章 国际组织和主要海运国家及地区对班轮运输业具体管制的比较研究第17-37页
 第一节 相应立法的背景及内容简介第17-27页
  一 联合国第17-18页
  二 欧盟第18-22页
   (一) 《欧盟条约》及其豁免规则第18-19页
   (二) 对班轮运输业的规定第19-22页
  三 美国第22-25页
  四 澳大利亚第25页
  五 中国第25-27页
  六 小结第27页
 第二节 法律对各种组织进行一定保护的实质性条件及所规定的相应义务第27-30页
 第三节 报备内容第30-33页
 第四节 信息披露制度第33-37页
  一 联合国第33-34页
  二 欧盟第34-35页
  三 美国第35-36页
  四 澳大利亚第36-37页
第三章 给予班轮运输业保护的利弊分析第37-57页
 第一节 船东协会的看法第37-43页
  一 世界航运委员会(World Shipping Council)第37-41页
  二 欧洲国家船东协会委员会(CENSA)第41-42页
  三 日本船东协会第42-43页
 第二节 托运人协会的看法第43-52页
  一 美国国家产业运输联盟第43-47页
  二 欧洲托运人协会第47-49页
  三 加拿大托运人协会第49-51页
  四 亚美欧三方托运人协会联合会第51-52页
 第三节 经合组织对于班轮运输业管制立法的态度第52-57页
第四章 对我国加强有关班轮运输业的立法建议第57-64页
 第一节 建立“备案-预警-调查-处理”的监管制度第57-59页
  一 备案第58页
  二 预警第58页
  三 调查和处理第58-59页
 第二节 对我国班轮运输业中各种组织加强管理的立法建议的具体内容第59-64页
  一 对我国班轮运输业管理立法的基本原则第59-60页
   (一) 国家利益原则第59页
   (二) 国际惯例原则第59页
   (三) 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第59-60页
   (四) 有效竞争的原则第60页
   (五) 反对不正当竞争的原则第60页
  二 对我国班轮运输业管理立法形式及内容第60-64页
   (一) 各国管理立法形式介绍第60-61页
   (二) 对班轮运输业中的管理立法的主要内容第61-64页
致谢第64-65页
参考文献第65-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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