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绪论 | 第7-9页 |
第一章 我国台湾地区缓起诉制度的立法起源与理由 | 第9-11页 |
第二章 我国台湾地区缓起诉制度内容研究 | 第11-33页 |
一、台湾地区缓起诉制度的理念 | 第11-12页 |
二、台湾地区缓起诉处分的要件 | 第12-14页 |
(一) 有足够的证据,足以认定被告有犯罪嫌疑,且可以提起公诉的条件 | 第12-13页 |
(二) 被告所犯为死刑、无期徒刑或最轻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非重罪案件) | 第13页 |
(三) 检察官应参酌刑法第57条所列事项及公共利益之维护,认为缓起诉为适当的 | 第13-14页 |
三、台湾地区缓起诉处分的内容 | 第14-18页 |
(一) 缓起诉处分的期间(观察期间) | 第14-16页 |
(二) 缓起诉的附随处分(附随条件) | 第16-18页 |
四、台湾地区缓起诉处分的确定与其效力 | 第18-22页 |
五、台湾地区缓起诉处分的监督机制 | 第22-33页 |
(一) 再议制度 | 第22-26页 |
(二) 交付审判制度 | 第26-33页 |
第三章 我国台湾地区缓起诉制度实务运作分析 | 第33-49页 |
一、台湾地区缓起诉制度运作统计资料与分析 | 第33-37页 |
二、台湾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缓起诉处分作业要点分析 | 第37-49页 |
(一) 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时命被告应遵守或履行事项的作业流程 | 第38-40页 |
(二) 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时未指定被告遵守或履行款项 | 第40-41页 |
(三) 检察官为缓起诉处分的处理原则 | 第41-45页 |
(四) 行政协调与连系 | 第45-46页 |
(五) 相关机关(构)的结合与运用 | 第46-47页 |
(六) 城乡差距之执行参考标准 | 第47-48页 |
(七) 嘱托执行 | 第48页 |
(八) 督导考核与经费来源 | 第48-49页 |
第四章 大陆地区是否须引入缓起诉制度及如何引进 | 第49-63页 |
一、大陆地区是否需引入台湾地区缓起诉制度 | 第49-60页 |
(一) 对于犯罪概念观察 | 第49-51页 |
(二) 对于犯罪成因与对策(刑事政策)的观察 | 第51-53页 |
(三) 对于刑事法学的观察 | 第53-56页 |
(四) 起诉与不起诉的结构观察 | 第56-57页 |
(五) 小结 | 第57-60页 |
二、大陆地区引进缓起诉制度的立法原则的建议 | 第60-62页 |
(一) 关于何种案件能适用缓起诉 | 第60-61页 |
(二) 关于缓起诉处分所考虑的事由 | 第61页 |
(三) 关于缓起诉处分负担的设计 | 第61页 |
(四) 关于犹豫期间的设置(此缓起诉期间是我国台湾地区所独创的部分,日本以及德国并无此期间的设置) | 第61-62页 |
(五) 关于缓起诉监督机制的设计 | 第62页 |
三、结论 | 第62-63页 |
参考文献 | 第63-6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