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引言 | 第8-10页 |
一、揭开面纱——未成年人性侵害概述 | 第10-14页 |
(一)未成年人性侵害的界定 | 第10-11页 |
(二)未成年人性侵害的特点 | 第11-12页 |
(三)未成年人性侵害的原因 | 第12-14页 |
二、百花齐放——未成年人性侵害诉讼时效比较立法例 | 第14-21页 |
(一)诉讼时效期间停止模式——以德国法为代表 | 第14-15页 |
(二)二十年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以法国法为代表 | 第15页 |
(三)适用刑诉追诉时效模式——以荷兰法为代表 | 第15页 |
(四)诉讼时效期间中止模式——以美国、澳大利亚法为代表 | 第15-18页 |
1.美国:适用或有条件地适用发现规则 | 第15-17页 |
2.澳大利亚:适用“迟延发现”规则 | 第17页 |
3.共同参考框架草案:中止时效期间的进行更妥当 | 第17-18页 |
(五)不适用诉讼时效模式——以英国、加拿大法为代表 | 第18-21页 |
1.英国:授予法院诉讼时效排除权 | 第18-19页 |
2.加拿大:取消未成年人性侵害诉讼时效规定 | 第19-21页 |
三、走出迷雾——《民法总则》第191条的理解与适用 | 第21-41页 |
(一)未成年人性侵害不应适用人身侵权时效期间 | 第21-26页 |
1.未成年受害人面临独特的困境 | 第21-23页 |
2.适用人身侵权时效期间违反平等原则 | 第23-25页 |
3.其他阻碍受害人短期内起诉的因素 | 第25-26页 |
(二)年满十八周岁起计算时效期间之合理性 | 第26-31页 |
1.意义:使时效期间的起算与诉讼时效的价值相协调 | 第26-30页 |
2.原因:给受害人成年后提供法律救济的机会 | 第30-31页 |
(三)司法适用中若干难点问题的解析 | 第31-41页 |
1.未成年人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 | 第31-34页 |
2.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 | 第34-37页 |
3.第191条与第190条的法条竞合问题 | 第37-38页 |
4.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前可否起诉 | 第38-39页 |
5.第191条与刑法、民法最长时效的冲突问题 | 第39-41页 |
四、他山之石——家庭内部性侵害特殊时效起算点的引入 | 第41-46页 |
(一)引入家庭内部性侵害特殊时效起算点的必要性 | 第41-43页 |
1.家庭内部性侵害发生率高 | 第41-42页 |
2.家庭内部性侵害危害更大 | 第42-43页 |
3.脱离家庭共同生活前受害人没有能力起诉 | 第43页 |
(二)德国模式的借鉴 | 第43-46页 |
1.借鉴方式及意义 | 第43-44页 |
2.“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的理解 | 第44-46页 |
结语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50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50-51页 |
致谢 | 第51-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