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引言 | 第7-11页 |
第一章 政府失灵与政府干预概述 | 第11-18页 |
第一节 政府干预的含义 | 第11页 |
第二节 政府失灵的概念 | 第11-13页 |
一、主流经济学说对政府失灵概念分析 | 第11-12页 |
二、政府失灵的通用概念分析 | 第12-13页 |
第三节 政府失灵与政府干预的关系 | 第13-16页 |
一、政府干预与政府失灵的联系 | 第13-15页 |
二、政府干预与政府失灵的区别 | 第15-16页 |
第四节 政府失灵的表现形式 | 第16-18页 |
一、政府干预过度 | 第16-17页 |
二、政府干预效率低 | 第17页 |
三、政府角色错位 | 第17-18页 |
第二章 政府失灵的成因及其克服维度 | 第18-26页 |
第一节 政府失灵的成因 | 第18-21页 |
一、公共政策的失误导致政府失灵 | 第18-19页 |
二、信息不完备导致政府失灵 | 第19-20页 |
三、政府机构的低效率导致政府失灵 | 第20-21页 |
四、政府官员不作为导致政府失灵 | 第21页 |
第二节 克服政府失灵的主要维度 | 第21-26页 |
一、道德维度 | 第21-22页 |
二、政策维度 | 第22-23页 |
三、法律维度 | 第23-26页 |
第三章 经济法外的其他部门法克服政府失灵的功能与作用 | 第26-30页 |
第一节 宪法在克服政府失灵中的功能与作用 | 第26-27页 |
一、以公共选择理论为视角来看宪法在克服政府失灵中的作用 | 第26页 |
二、从宪法经济学视角来看宪法在克服政府失灵中的作用 | 第26-27页 |
第二节 行政法在克服政府失灵中的功能与作用 | 第27-28页 |
第三节 民商法在克服政府失灵中的功能与作用 | 第28页 |
第四节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在克服政府失灵中的优势与不足 | 第28-30页 |
第四章 经济法在克服政府失灵中的功能与作用 | 第30-35页 |
第一节 经济法克服政府失灵的方式 | 第30-32页 |
一、经济法可以直接规定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力范围 | 第30-31页 |
二、经济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改变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力行使方式 | 第31页 |
三、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促使政府以公私兼顾的手段干预市场 | 第31-32页 |
第二节 经济法在克服政府失灵方面的实践及其不足 | 第32-33页 |
一、经济法只规定政府权力不直接限制政府权力 | 第32页 |
二、经济法部门局限性导致其不能改变政府权力行使方式 | 第32-33页 |
三、经济法滞后性导致政府决策不及时引发新的市场问题 | 第33页 |
四、经济法社会本位理念可能导致政府重社会利益而轻个体利益 | 第33页 |
第三节 经济法在克服政府失灵方面功效的提升 | 第33-35页 |
一、赋予经济法直接的干预政府权利的功能 | 第33-34页 |
二、加强对经济法社会本位理念的倡导 | 第34页 |
三、注重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的结合 | 第34-35页 |
结语 | 第35-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8页 |
后记 | 第38-39页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情况 | 第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