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一、聚众斗殴罪基本构成要件中的问题 | 第6-25页 |
(一)实行行为构造再考察 | 第7-13页 |
(二)对“斗”与“殴”二分的检讨 | 第13-14页 |
(三)主体问题的关键: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的区分标准 | 第14-16页 |
(四)单方三人说辨析 | 第16-19页 |
(五)流氓动机再认识 | 第19-25页 |
二、聚众斗殴罪法定刑升格要件中的问题 | 第25-35页 |
(一)“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认定 | 第26-27页 |
(二)“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严重社会混乱”的认定 | 第27-29页 |
(三)“持械”的认定 | 第29-31页 |
(四)“多次”的新思考 | 第31-35页 |
三、聚众斗殴罪特别规定中的问题 | 第35-45页 |
(一)法律拟制说之否定 | 第36-39页 |
(二)注意规定说之提倡 | 第39-41页 |
(三)具体问题之解决 | 第41-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9页 |
致谢 | 第49-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