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序言 | 第9-10页 |
一、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归属案及引发的法律问题 | 第10-11页 |
(一)案情简介 | 第10页 |
1.案例一:夫妻婚前所养牲畜天然孳息婚后归个人所有 | 第10页 |
2.案例二:夫妻婚前存款法定孳息婚后归个人所有 | 第10页 |
(二)上述案例引发的法律问题 | 第10-11页 |
1. 孳息归属完全采用物权法上的理论是否合理 | 第10-11页 |
2. 孳息归属不考虑夫妻贡献与协力是否合理 | 第11页 |
二、最高法对婚后孳息归属的立场反复及解释三的缺陷 | 第11-14页 |
(一)最高法在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归属问题上的立场反复 | 第11-12页 |
1.遵从英美法系贡献理论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 第11-12页 |
2.拥护传统民法上孳息从原物归属理论的解释三正式文本 | 第12页 |
3.回归贡献理论的司法实务 | 第12页 |
(二)《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的立法缺陷 | 第12-14页 |
1.用物权法规则确定夫妻财产归属与婚姻的本质不符 | 第12-13页 |
2.将全部孳息归夫妻一方所有忽略了孳息产生的特殊性 | 第13页 |
3.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归个人未考虑贡献方的劳动而造成不公 | 第13-14页 |
三、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孳息从原物归属的理论 | 第14-16页 |
(一)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孳息从原物归属理论的内容 | 第14页 |
(二)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孳息从原物归属理论的价值 | 第14-15页 |
1.有利于权利的界定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 第14-15页 |
2.有利于对夫妻一方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 第15页 |
(三)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孳息从原物归属理论的缺陷 | 第15-16页 |
1.忽略了劳动应得原则 | 第15-16页 |
2.逻辑上不能推导出个人财产婚后孳息都是个人财产 | 第16页 |
3.忽略夫妻贡献与协力而导致不公平的后果 | 第16页 |
四、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归属贡献理论的理论 | 第16-19页 |
(一)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孳息贡献理论的内容 | 第16-17页 |
(二) 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孳息贡献理论的价值 | 第17-18页 |
1.更全面的考虑到到孳息取得的方式 | 第17页 |
2.对非所有人配偶一方的劳动价值及家庭贡献的肯定 | 第17-18页 |
(三)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孳息贡献理论的表面瑕疵 | 第18-19页 |
1.贡献理论难以在法律上界定 | 第18-19页 |
2.贡献理论的贡献的含义不确定 | 第19页 |
五、我国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孳息归属的法律完善 | 第19-21页 |
(一)建立以从原物归属理论为主贡献理论为辅的综合立法模式 | 第19-20页 |
(二)综合立法模式下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天然孳息的法律适用 | 第20页 |
(三)综合立法模式下夫妻个人财产婚后法定孳息的法律适用 | 第20-21页 |
(四)综合立法模式下夫妻投资所得等特殊财产的法律适用 | 第21页 |
结语 | 第21-23页 |
参考文献 | 第23-26页 |
致谢 | 第26-2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