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7页 |
引言 | 第11-12页 |
一、选题原由 | 第11页 |
二、实际意义 | 第11-12页 |
(一)理论意义 | 第11-12页 |
(二)实践意义 | 第12页 |
第一章 调研基本情况 | 第12-14页 |
一、选择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调研地点的理由 | 第12-13页 |
二、调研经过 | 第13-14页 |
三、调研方法 | 第14页 |
第二章 调研数据整理 | 第14-31页 |
一、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要求 | 第14-19页 |
(一)法官和公众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识 | 第15-16页 |
(二)审查方式调查以及公众对审查的认知 | 第16-17页 |
(三)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级调查 | 第17-18页 |
(四)公民维权意识调查 | 第18-19页 |
二、行政诉讼法修改前后,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比较 | 第19-25页 |
(一)行政诉讼中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诉讼 | 第19-20页 |
(二)当事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情况 | 第20页 |
(三)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 第20-22页 |
(四)审查标准调查 | 第22页 |
(五)审查后的处理方法 | 第22-24页 |
(六)行政机关的配合情况 | 第24页 |
(七)审查依据调查 | 第24-25页 |
三、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面临的困难 | 第25-26页 |
四、调研结论分析 | 第26-31页 |
(一)新修订《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取得的进展 | 第26-27页 |
(二)贵州省各级人民法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的问题分析 | 第27-31页 |
第三章 完善人民法院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建议 | 第31-39页 |
一、完善审查行政规范文件的具体实施细则 | 第31-34页 |
(一)确定第三人为附带性审查的启动主体之一 | 第31页 |
(二)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结合作为审查标准 | 第31-33页 |
(三)设置行政规范性文件处理后的信息共享平台 | 第33-34页 |
二、有效落实既有法律条款的规定,弥补法官知识结构的局限性 | 第34-35页 |
三、提升审级并结合异地管辖方式,提升法院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积极性 | 第35-36页 |
四、统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视专家意见,扭转规范性文件失范现状 | 第36-37页 |
(一)统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 第36-37页 |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重视专家意见,法院维持中立性 | 第37页 |
五、规范法院的处理建议,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实效性 | 第37-39页 |
结语 | 第39-40页 |
参考文献 | 第40-43页 |
附录一 | 第43-44页 |
附录二 | 第44-45页 |
附录三 | 第45-46页 |
附录四 | 第46-51页 |
致谢 | 第51-52页 |
个人简介 | 第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