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谢 | 第1-5页 |
摘要 | 第5-7页 |
Abstract | 第7-10页 |
引言 | 第10-16页 |
第一章 “区域”及其资源的法律地位和开发制度 | 第16-25页 |
第一节 “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 第16-19页 |
一、 “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确立 | 第16-18页 |
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原则的内涵 | 第18-19页 |
第二节 “区域”平行开发制度 | 第19-25页 |
一、平行开发制度的确立 | 第19-22页 |
二、开发 “区域”资源活动的过程 | 第22-25页 |
第二章 担保国在 “区域”勘探阶段的义务 | 第25-47页 |
第一节 担保国的确保义务 | 第25-37页 |
一、担保国确保义务的本质内涵 | 第25-27页 |
二、履行 “确保”义务的方式 | 第27-29页 |
三、履行 “确保 “义务的具体内容 | 第29-36页 |
四、如何认定担保国已履行尽职义务 | 第36-37页 |
第二节 担保国的直接义务 | 第37-43页 |
一、担保国需要通过立法履行的义务 | 第38-39页 |
二、担保国通过直接行为履行义务 | 第39-43页 |
第三节 担保国的赔偿责任 | 第43-47页 |
一、担保国承担赔偿责任的类型 | 第44-45页 |
二、担保国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 | 第45-46页 |
三、赔偿责任追究程序 | 第46-47页 |
第三章 担保国在 “区域”开发阶段的义务 | 第47-52页 |
第一节 国内立法中要求采用严格责任归责 | 第48-49页 |
第二节 协助管理局和交换信息 | 第49-52页 |
一、监督承包者开发活动的执行 | 第49-50页 |
二、监督 “区域”利益分享机制 | 第50-52页 |
第四章 我国履行担保国义务和对我国 “区域”活动的建议 | 第52-59页 |
第一节 我国履行担保国义务 | 第52-55页 |
一、履行我国担保国义务的机构 | 第52-53页 |
二、我国履行担保国义务的体现 | 第53-55页 |
第二节 对我国 “区域”活动的建议 | 第55-59页 |
一、严格审批 “区域”活动 | 第55-56页 |
二、出台和完善配套制度 | 第56页 |
三、明确履行担保国义务的部门分工 | 第56-57页 |
四、增强行政监管执法能力 | 第57页 |
五、利用《公约》对发展中国家在 “区域”活动中的照顾 | 第57-59页 |
结语 | 第59-62页 |
参考文献 | 第62-6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