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审级制度研究
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2页 |
绪论 | 第12-19页 |
一、选题的由来 | 第12-13页 |
二、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 | 第13-14页 |
三、与本选题有关的学术史回顾 | 第14-16页 |
四、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 | 第16-18页 |
五、可能有的创新之处 | 第18-19页 |
第一章 清代审级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19-36页 |
第一节 先秦至明代的审级制度 | 第19-31页 |
一、先秦 | 第19-21页 |
二、秦汉魏晋南北朝 | 第21-24页 |
三、隋唐宋元 | 第24-28页 |
四、明代 | 第28-31页 |
第二节 清入关前的审级制度 | 第31-35页 |
一、基层审级:牛录 | 第31-32页 |
二、中高级审级:刑部 | 第32-33页 |
三、最高审级:汗、皇帝 | 第33-35页 |
本章小结 | 第35-36页 |
第二章 清代审级制度的一般规定 | 第36-64页 |
第一节 内地行省的审级制度 | 第36-52页 |
一、第一审级:县级 | 第36-42页 |
二、第二审级:府级 | 第42-45页 |
三、第三审级:司级 | 第45-47页 |
四、第四审级:院级 | 第47-49页 |
五、清代地方审级的层级划分 | 第49-52页 |
第二节 中央审级制度 | 第52-63页 |
一、刑部 | 第52-56页 |
二、皇帝 | 第56-63页 |
本章小结 | 第63-64页 |
第三章 清代审级制度的特别规定 | 第64-89页 |
第一节 特殊地区的审级制度 | 第64-73页 |
一、京师 | 第64-67页 |
二、蒙古 | 第67-69页 |
三、西藏 | 第69-71页 |
四、新疆 | 第71-73页 |
第二节 特殊族群的审级制度 | 第73-78页 |
一、皇族 | 第73-76页 |
二、旗人 | 第76-78页 |
第三节 审级制度的突破 | 第78-87页 |
一、京控 | 第78-84页 |
二、就地正法 | 第84-87页 |
本章小结 | 第87-89页 |
第四章 清代审级制度的运行模式 | 第89-106页 |
第一节 审转:刑事案件的自动上达 | 第89-96页 |
一、审转的概念和特点 | 第89-90页 |
二、审转的内因 | 第90-92页 |
三、审转的具体形式 | 第92-95页 |
四、审转中的解审 | 第95-96页 |
第二节 上控:民事案件的被动上达 | 第96-105页 |
一、上控的概念和特点 | 第96-98页 |
二、上控案件的审理原则 | 第98-100页 |
三、上控案件的类别及其处理 | 第100-105页 |
本章小结 | 第105-106页 |
第五章 清代审级制度的特点和价值 | 第106-133页 |
第一节 清代审级制度的特点 | 第106-120页 |
一、因案制宜:根据案情轻重、影响大小设置审级 | 第106-110页 |
二、因地制宜:根据地理位置、地域文化设置审级 | 第110-113页 |
三、因人制宜:根据特定身份、特殊族群设置审级 | 第113-115页 |
四、因时制宜:在某些特殊时期对审级予以突破 | 第115-118页 |
五、多元设置:审级层次和审判机构多元化 | 第118-120页 |
第二节 清代审级制度的价值 | 第120-131页 |
一、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第120-122页 |
二、维护司法公正,预防和纠正错案发生 | 第122-125页 |
三、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 第125-126页 |
四、解释和发展法律,促进立法水平提高 | 第126-128页 |
五、权力制衡,各审级之间互相配合与监督 | 第128-129页 |
六、审判效率较低,民众厌讼与健讼并存 | 第129-131页 |
本章小结 | 第131-133页 |
结论 | 第133-141页 |
一、清末以来审级制度的演变与发展 | 第133-135页 |
二、当前我国审级制度的困境 | 第135-136页 |
三、以清代为鉴,构建多元化的审级制度 | 第136-141页 |
参考文献 | 第141-1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