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11页 |
Abstract | 第11-21页 |
引言 | 第21-33页 |
一、局部冲突与协调——选题背景及意义 | 第21-27页 |
二、文献梳理 | 第27-33页 |
第一章 环境法在军事领域适用的逻辑前提——军事领域环境问题 | 第33-53页 |
第一节 军事领域环境问题的涵义 | 第33-40页 |
一、军事领域环境问题是由军事活动引致的环境问题 | 第33-38页 |
二、军事领域环境问题是随军事主战武器的变革而演进且历时性存在的环境问题 | 第38-40页 |
三、军事领域环境问题与其他领域次生环境问题既彼此联系又有区别 | 第40页 |
第二节 军事领域环境问题的类型 | 第40-47页 |
一、战争时期环境问题 | 第41-43页 |
二、和平时期环境问题 | 第43-47页 |
第三节 军事领域环境问题的特性 | 第47-53页 |
一、公益性 | 第47-48页 |
二、综合性 | 第48-49页 |
三、超常性 | 第49-51页 |
四、保密性 | 第51-52页 |
五、跨界性 | 第52-53页 |
第二章 环境法在军事领域适用的理论研究——军事利益与环境利益协调理论及原则 | 第53-72页 |
第一节 军事利益与环境利益协调理论 | 第53-61页 |
一、协调军事利益与环境利益的整体性思考 | 第53-55页 |
二、价值层级理论——两种利益的静态协调 | 第55-57页 |
三、风险层级——供给视角下两种利益的动态位序 | 第57-59页 |
四、需求层次理论的启示——需求视角下的两种利益的动态调整 | 第59-61页 |
五、本节结论 | 第61页 |
第二节 协调军事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基本原则 | 第61-72页 |
一、普遍适用与个别例外相结合的原则 | 第61-68页 |
二、法律保留与自由裁量相结合的原则 | 第68-69页 |
三、军事必要与比例原则相结合的原则 | 第69-72页 |
第三章 美国环境法在军事领域的适用实践 | 第72-135页 |
第一节 美国环境法在军事领域适用的历史沿革 | 第72-77页 |
一、美国环境法在军事领域适用历史沿革综述 | 第72-73页 |
二、美国环境法在军事领域适用的三个发展阶段 | 第73-77页 |
第二节 美国预防类环境法的适用实践 | 第77-99页 |
一、预防类环境法简述 | 第77-80页 |
二、美国预防类环境法概述 | 第80页 |
三、《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在军事领域的适用 | 第80-95页 |
四、其他环境法预防类条款在军事领域的适用 | 第95-99页 |
第三节 美国管制类环境法在军事领域的适用 | 第99-112页 |
一、美国管制类环境法概述 | 第99-102页 |
二、与军事活动有关的几部污染防治法在军事领域的适用 | 第102-112页 |
第四节 美国救济类环境法在军事领域的适用 | 第112-135页 |
一、救济类环境法概述 | 第113-114页 |
二、美国与军事活动有关的环境法律责任 | 第114-128页 |
三、美国军事领域的环境治理 | 第128-135页 |
第四章 我国环境法在军事领域的适用实践 | 第135-158页 |
第一节 我国环境法在军事领域适用综述 | 第135-140页 |
一、立法方面 | 第135-137页 |
二、司法执法方面 | 第137-138页 |
三、行政执法方面 | 第138-140页 |
第二节 我国预防类环境法在军事领域适用实践 | 第140-145页 |
一、我国预防类环境法概述 | 第140页 |
二、《环境影响评价法》在军事领域的适用 | 第140-144页 |
三、其他预防类环境法在军事领域的适用 | 第144-145页 |
第三节 我国管制类环境法在军事领域适用实践 | 第145-151页 |
一、我国管制类环境法概述 | 第145-147页 |
二、我国管制类环境法对于军事环境问题的特殊规定 | 第147-150页 |
三、评析 | 第150-151页 |
第四节 我国救济类环境法在军事领域适用实践 | 第151-158页 |
一、我国救济类环境法概述 | 第151-155页 |
二、我国救济类环境法对于军事环境问题的特殊规定 | 第155-158页 |
第五章 我国环境法在军事领域适用的机制框架构建 | 第158-167页 |
第一节 我国现行环境法在军事领域适用机制存在的问题 | 第158-159页 |
第二节 完善我国环境法在军事领域适用的立法体系 | 第159-164页 |
一、将环境与军事利益的衡平问题纳入环境法修订内容 | 第159-160页 |
二、完善我国预防类环境法在军事领域的适用制度 | 第160-161页 |
三、重塑我国管制类环境法在军事领域的适用制度 | 第161-162页 |
四、建构我国救济类环境法在军事领域的适用制度 | 第162-164页 |
第三节 完善我国环境法在军事领域适用的执法体系 | 第164-165页 |
一、确保国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统一监管和协调职能 | 第165页 |
二、理顺军队和地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关系 | 第165页 |
三、重视和发挥司法的执法作用 | 第165页 |
第四节 完善我国环境法在军事领域适用的守法体系 | 第165-167页 |
一、改变传统"军事绝对优先"的思维惯势,增强环境法治意识 | 第165-166页 |
二、增大环境法教育和培训力度,保障环境法在军事领域的普及 | 第166页 |
三、增加军队的环保投入,确实履行环境法律义务 | 第166页 |
四、建立广泛的守法合作关系,畅通与国家和驻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及驻地群众组织的沟通与协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守法存在的问题 | 第166-167页 |
结语 | 第167-169页 |
参考文献 | 第169-175页 |
后记 | 第17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