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破产撤销权制度概述 | 第10-19页 |
第一节 破产撤销权的性质 | 第10-12页 |
一、破产法上的撤销权与民法上的撤销权 | 第10-11页 |
二、破产撤销权制度与破产无效行为制度 | 第11-12页 |
第二节 设置破产撤销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12-14页 |
一、保障债权人平等受偿,建立合理制衡机制 | 第13页 |
二、阻止债权人收债竞争,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 | 第13-14页 |
第三节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 第14-19页 |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 | 第14-15页 |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 | 第15-16页 |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 | 第16页 |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 | 第16-17页 |
五、放弃债权的行为 | 第17-18页 |
六、个别清偿行为 | 第18-19页 |
第二章 破产撤销权适用范围设置例外规定的制度价值 | 第19-24页 |
第一节 我国破产撤销权立法设计不合理 | 第19-21页 |
一、列举式立法例的不周延性及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的不明确性 | 第19-21页 |
二、例外条款范围过窄且难以把握 | 第21页 |
第二节 破产法多元立法目标的要求 | 第21-22页 |
一、破产法立法目标的争论及选择 | 第21-22页 |
二、破产法多元化立法目标对破产撤销制度的影响 | 第22页 |
第三节 破产撤销权适用范围设置例外规定的法哲学基础与社会基础 | 第22-24页 |
一、法律追求实质公正的要求和避免“多数人的暴政” | 第22-23页 |
二、其他已设置例外规定的国家取得的良好效果 | 第23-24页 |
第三章 美国法上的破产撤销权及例外规定——以“偏颇性清偿及其例外规定”为核心 | 第24-41页 |
第一节 美国破产法偏颇性清偿行为之构成要件 | 第24-30页 |
一、转让的是债务人在财产上存在的利益 | 第26-27页 |
二、转让是对债权人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做出的 | 第27页 |
三、转让是为了或基于债务人先前存在的债务 | 第27-28页 |
四、转让时债务人处于无力清偿状态 | 第28页 |
五、转让发生在破产申请前90 日内,如果债权人是关系人则发生在破产申请前1 年内 | 第28-29页 |
六、转让使债权人获得的清偿多于没有转让时债权人依据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破产财产分配 | 第29-30页 |
第二节 美国破产法偏颇性清偿行为之例外规定 | 第30-41页 |
一、同时发生的交易为了交换新价值 | 第31-33页 |
二、正常商业活动中的支付 | 第33-35页 |
三、价金担保利益 | 第35-36页 |
四、后位新价值 | 第36-37页 |
五、浮动担保利益 | 第37-39页 |
六、法定担保 | 第39页 |
七、扶养费用的支付 | 第39-40页 |
八、消费者债权人的小额支付 | 第40页 |
九、非消费者债权人的小额支付 | 第40-41页 |
第四章 我国破产撤销权例外规定的细化和完善建议 | 第41-45页 |
第一节 规范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 第41-43页 |
一、可撤销行为发生在破产临界期间内 | 第41-42页 |
二、可撤销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 第42页 |
三、主观要件是否破产可撤销行为一般构成要件分析 | 第42-43页 |
第二节 设置破产撤销权适用范围的例外规定 | 第43-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8页 |
致谢 | 第48-49页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第49-50页 |
附件 | 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