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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适用范围的例外研究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引言第9-10页
第一章 破产撤销权制度概述第10-19页
 第一节 破产撤销权的性质第10-12页
  一、破产法上的撤销权与民法上的撤销权第10-11页
  二、破产撤销权制度与破产无效行为制度第11-12页
 第二节 设置破产撤销权制度的理论基础第12-14页
  一、保障债权人平等受偿,建立合理制衡机制第13页
  二、阻止债权人收债竞争,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第13-14页
 第三节 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撤销权的适用范围第14-19页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第14-15页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行为第15-16页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第16页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行为第16-17页
  五、放弃债权的行为第17-18页
  六、个别清偿行为第18-19页
第二章 破产撤销权适用范围设置例外规定的制度价值第19-24页
 第一节 我国破产撤销权立法设计不合理第19-21页
  一、列举式立法例的不周延性及破产撤销权构成要件的不明确性第19-21页
  二、例外条款范围过窄且难以把握第21页
 第二节 破产法多元立法目标的要求第21-22页
  一、破产法立法目标的争论及选择第21-22页
  二、破产法多元化立法目标对破产撤销制度的影响第22页
 第三节 破产撤销权适用范围设置例外规定的法哲学基础与社会基础第22-24页
  一、法律追求实质公正的要求和避免“多数人的暴政”第22-23页
  二、其他已设置例外规定的国家取得的良好效果第23-24页
第三章 美国法上的破产撤销权及例外规定——以“偏颇性清偿及其例外规定”为核心第24-41页
 第一节 美国破产法偏颇性清偿行为之构成要件第24-30页
  一、转让的是债务人在财产上存在的利益第26-27页
  二、转让是对债权人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做出的第27页
  三、转让是为了或基于债务人先前存在的债务第27-28页
  四、转让时债务人处于无力清偿状态第28页
  五、转让发生在破产申请前90 日内,如果债权人是关系人则发生在破产申请前1 年内第28-29页
  六、转让使债权人获得的清偿多于没有转让时债权人依据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破产财产分配第29-30页
 第二节 美国破产法偏颇性清偿行为之例外规定第30-41页
  一、同时发生的交易为了交换新价值第31-33页
  二、正常商业活动中的支付第33-35页
  三、价金担保利益第35-36页
  四、后位新价值第36-37页
  五、浮动担保利益第37-39页
  六、法定担保第39页
  七、扶养费用的支付第39-40页
  八、消费者债权人的小额支付第40页
  九、非消费者债权人的小额支付第40-41页
第四章 我国破产撤销权例外规定的细化和完善建议第41-45页
 第一节 规范破产撤销权的构成要件第41-43页
  一、可撤销行为发生在破产临界期间内第41-42页
  二、可撤销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第42页
  三、主观要件是否破产可撤销行为一般构成要件分析第42-43页
 第二节 设置破产撤销权适用范围的例外规定第43-45页
参考文献第45-48页
致谢第48-49页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第49-50页
附件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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