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3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13-18页 |
第一節 研究动机与研究目的 | 第13-14页 |
第二節 研究方法与范围 | 第14-16页 |
一、研究方法 | 第14-16页 |
二、研究范围 | 第16页 |
第三節 研究架构 | 第16-18页 |
第二章 私募基金概论 | 第18-35页 |
第一节 私募基金的基本认识 | 第18-25页 |
一、私幕基金的意义 | 第18页 |
二、私募基金的缘起与发展 | 第18-23页 |
三、私募基金的制度价值 | 第23-25页 |
第二节 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比较分析 | 第25-30页 |
一、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区别 | 第25-28页 |
二、私募基金相对于公募基金的优势与缺限 | 第28-30页 |
第三节 私募基金的风险分析 | 第30-35页 |
一、道德风险 | 第30-32页 |
二、操作风险 | 第32-33页 |
三、政治风险 | 第33页 |
四、黑箱作业风险 | 第33-35页 |
第三章 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与存在的问题 | 第35-56页 |
第一节 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过程 | 第35-41页 |
一、私募证券基金的发展过程 | 第35-38页 |
二、私募创业投资的发展过程 | 第38-41页 |
第二节 我国私募基金产生的原因 | 第41-51页 |
一、从需求面来观察我国私募证券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 第42-46页 |
二、从供给面来观察我国私募证券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 第46-47页 |
三、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观察我国私募证券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 第47-50页 |
四、小结 | 第50-51页 |
第三节 中国私募基金存在的问题 | 第51-56页 |
一、私募基金的存在欠缺法律依据 | 第51-52页 |
二、保底收益约定的流弊 | 第52-53页 |
三、上市公司非法运用资金投资、非法购回自己股票、内幕交易、操纵股票情形严重 | 第53-54页 |
四、私募基金内部治理结构与外部监管的欠缺 | 第54-55页 |
五、以公司型态经营私募基金有双重课税的问题 | 第55-56页 |
第四章 私募基金规范化基本理论 | 第56-70页 |
第一节 私募基金规范化的必要性 | 第56-58页 |
一、为有效防范私募基金运作所带来的弊端 | 第56-57页 |
二、为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格局 | 第57页 |
三、因应证券市场开放的需求 | 第57页 |
四、有效满足专业、有资力投资人的投资需求并可促进我国基金业的发展 | 第57-58页 |
第二節 我国现行法规与私募基金 | 第58-66页 |
一、《公司法》与私募基金 | 第58-60页 |
二、《证券法》与私募基金 | 第60-62页 |
三、《信托法》与私募基金 | 第62-65页 |
四、《合伙企业法》与私募基金 | 第65-66页 |
第三節 私募基金规范化的策略 | 第66-70页 |
一、应依"立法从宽执法从严"法理对私募基金规范化 | 第66-67页 |
二、应基于法律经济学的视野对私募基金规范化 | 第67-68页 |
三、应基于比例原则的精神对私募基金规范化 | 第68页 |
四、应以确保私募基金优势之发挥对私募基金规范化 | 第68-69页 |
五、借鉴外国立法例以对我国私募基金规范化 | 第69-70页 |
第五章 私募基金界定标准的规范化 | 第70-85页 |
第一节 美国私募基金之界定标准 | 第70-76页 |
第二节 台湾地区私募基金之界定标准 | 第76-77页 |
第三节 我国私募基金认定标准的规范化 | 第77-85页 |
一、我国目前私募发行的相关规定 | 第77-78页 |
二、我国私募基金认定标准规范化的讨论与建议 | 第78-85页 |
第六章 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规范化 | 第85-99页 |
第一节 契约制私募基金 | 第85-89页 |
一、契约制私募基金的意义 | 第85页 |
二、契约制私募基金的法律构造 | 第85-88页 |
三、契约制私募基金的特色 | 第88-89页 |
第二节 公司制私募基金 | 第89-90页 |
一、公司制私募基金的意义 | 第89页 |
二、公司制私募基金的法律构造 | 第89-90页 |
三、公司制公募基金的特色 | 第90页 |
第三节 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 | 第90-93页 |
一、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意义 | 第90-91页 |
二、有限合伙制的法律构造 | 第91-92页 |
三、有限合伙制的特色 | 第92-93页 |
第四节 契约制、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之比较 | 第93-96页 |
第五节 私募基金组织形式规范化之建议 | 第96-99页 |
第七章 私募基金运作的规范化 | 第99-119页 |
第一节 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之限制 | 第99-111页 |
一、美国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的限制 | 第99-105页 |
二、台湾地区私募基金份额转让的限制 | 第105-107页 |
三、我国私募基金份额转让限制规范化的讨论及建议 | 第107-111页 |
第二节 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与方法 | 第111-114页 |
一、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 | 第111页 |
二、私募基金融资融券投资方式的运用 | 第111页 |
三、私募基金财务杠杆的运用 | 第111-114页 |
第三节 私募基金当事人间投资风险及利益的分配 | 第114-119页 |
一、激励报酬的约定 | 第115-116页 |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份额的约定 | 第116页 |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分额优先赔偿的约定 | 第116-117页 |
四、保底条款的禁止 | 第117-119页 |
第八章 私募基金监管的规范化 | 第119-145页 |
第一节 私募基金行政监管原则 | 第119-122页 |
一、应强调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理念 | 第120-121页 |
二、私募基金的监管应有成本效益的考虑 | 第121页 |
三、私募基金的监管应侧重于风险的管理 | 第121-122页 |
第二节 私募基金行政监管主体 | 第122-124页 |
第三节 私募基金市场准入的监管 | 第124-145页 |
一、基金管理人资格之要求 | 第124-130页 |
二、私募基金财产托管的要求 | 第130-133页 |
三、私募基金设立的监管方式 | 第133-135页 |
四、信息披露的要求 | 第135-139页 |
五、禁止违规、违法资金进入私募基金 | 第139-145页 |
第九章 结论 | 第145-150页 |
参考书目 | 第150-1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