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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下地役权的困惑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3页
引言第13-17页
 一、本文选题的意义第13-14页
 二、本文的逻辑结构第14-15页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第15-16页
 四、本文的研究目标第16-17页
第一章 物权法定下地役权的内容第17-35页
 第一节 物权法定原则内涵再界定第17-21页
  一、物权法定原则是各国物权法普遍采纳的一项基本原则第17页
  二、物权法定原则内涵考第17-19页
  三、物权法定原则所面临的挑战第19-21页
 第二节 地役权的内容第21-31页
  一、地役权的内容是"负担"还是"利用"第21-22页
  二、地役权内容的自由约定性第22-23页
  三、地役权内容的比较研究第23-31页
 第三节 事实关系之变化与地役权的范围第31-35页
  一、事实关系的变化能否引起地役权的范围变动第31-32页
  二、需役地事实关系的变化对地役权范围的影响第32-33页
  三、供役地事实关系的变化对地役权范围的影响第33-34页
  四、地役权的内容对地役权制度的影响第34-35页
第二章 物权法定下地役权性质的困惑第35-48页
 第一节 认定地役权为物权的难点第35-38页
  一、从地役权的内容来看,地役权不符合物权法定原则的要求第35页
  二、从地役权的种类来看,地役权不符合物权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第35页
  三、从地役权登记的效力来看,地役权不像物权第35-36页
  四、从消极地役权来看,地役权与债权并无区别第36页
  五、从排他效力来看,地役权与"一物一权"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第36-38页
 第二节 地役权物权性的认定第38-48页
  一、地役权物权性的认定依据第38-45页
  二、学界对地役权本质的论争第45-48页
第三章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之间的关系第48-71页
 第一节 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划分第48-59页
  一、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划分的历史考察第48-51页
  二、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划分的比较法考察第51-55页
  三、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划分的理论基础第55-59页
 第二节 认定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之关系的困难所在第59-61页
  一、功能上的相似性是二者难以划清界限的重要原因第60页
  二、具体类型的相似性进一步混淆了二者之间的区别第60-61页
 第三节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之间的关系第61-71页
  一、从功能论的角度看,地役权与相邻关系之间的关联性第61-62页
  二、地役权与相邻关系在类型上的关联性第62-67页
  三、我国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的类型之间的关系第67-70页
  四、地役权人是否受相邻关系的限制第70-71页
第四章 物权法定下地役权的类型化第71-119页
 第一节 地役权类型化的价值第71-78页
  一、类型化是一种思考地役权的方式第71-72页
  二、地役权体系的建构要求地役权类型化第72-74页
  三、物权法定原则的弥补要求地役权类型化第74页
  四、地役权类型化有助于减少交易成本第74-75页
  五、类型化有利于地役权的保护第75-78页
  六、类型化有利于防止地役权过度抽象化带来的不利后果第78页
 第二节 地役权类型化的难点第78-81页
  一、类型自身的复杂性决定了类型化的困难第78-79页
  二、类型化标准的选择是地役权类型化的直接困难第79-80页
  三、混合类型地役权的存在增加了类型化的难度第80-81页
 第三节 典型国家地役权的类型化标准及地役权的主要类型第81-89页
  一、罗马法地役权的类型化标准及地役权的主要类型第81-85页
  二、法国民法关于地役权类型化的标准及主要类型第85-87页
  三、荷兰民法关于地役权类型化的标准及主要类型第87页
  四、德国民法关于地役权类型化的标准及主要类型第87页
  五、瑞士民法关于地役权类型化的标准及主要类型第87-88页
  六、意大利民法关于地役权类型化的标准及主要类型第88页
  七、奥地利民法关于地役权类型化的标准及主要类型第88页
  八、日本民法关于地役权类型化的标准及主要类型第88-89页
 第四节 地役权类型化的标准第89-107页
  一、地役权的类型化标准——客体视角的观察第90-101页
  二、地役权的实质性类型化标准——内容视角的观察第101-107页
 第五节 公共地役权第107-119页
  一、公共地役权的本质第107-110页
  二、公共地役权的功能第110-112页
  三、公共地役权的立法第112-114页
  四、公共地役权与地役权的区别第114-115页
  五、公共地役权的设立模式第115-116页
  六、生态地役权第116-119页
第五章 物权法定下地役权的登记第119-131页
 第一节 物权法定与地役权登记第119-121页
  一、物权法定要求不动产变动应当登记第119-120页
  二、地役权具有登记能力第120-121页
 第二节 地役权登记制度的特殊性第121-127页
  一、地役权类型化的困难对地役权登记制度的影响第121-123页
  二、地役权类型化后对地役权登记制度的影响第123页
  三、地役权的从属性对地役权登记制度的影响第123-126页
  四、我国采纳的地役权登记方式第126-127页
 第三节 地役权登记的效力第127-131页
  一、地役权与其他物权之间效力的说明第127-128页
  二、未登记之地役权的移转第128-131页
结论:地役权在东亚地区衰落的原因以及对策第131-137页
 一、地役权在东亚地区衰落的原因第131-133页
 二、东亚地区"激活"地役权制度的方法第133-137页
参考文献第137-143页
后记第143-14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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