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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行使问题研究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1页
引言第11-15页
 一、 问题的提出第11-12页
 二、 研究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第12页
 三、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第12-15页
第一章 证券投资基金股权行使及存在的问题第15-22页
 一、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分类第15-17页
  (一) 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第15-16页
  (二) 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第16-17页
 二、 证券投资基金股权行使的特殊性第17-19页
  (一)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资产的受托人第18页
  (二)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权第18-19页
 三、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行使股权存在的问题第19-22页
  (一) 证券投资基金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第19页
  (二) 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怠于行使股权第19-22页
第二章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怠于行使股权的原因第22-29页
 一、 内在原因的分析第22-25页
  (一) 信托法律关系的分析——以法律关系为视角第22-24页
  (二) 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以制度经济学为视角第24-25页
 二、 外在原因的分析第25-29页
  (一) 历史层面的分析第25-27页
  (二) 文化层面的分析第27-29页
第三章 强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行使的必要性第29-35页
 一、 信赖义务的必然要求第29-30页
  (一) 基金管理人信赖义务的内涵第29页
  (二) 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积极行使股权第29-30页
 二、 股权行使的应有之义第30-32页
  (一) 基金管理人行使股权的理论基础第30-31页
  (二) 基金管理人作为股东行使股权的现实价值第31-32页
 三、 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需要第32-35页
  (一) 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第33页
  (二) 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第33-34页
  (三) 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第34-35页
第四章 强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行使的相关制度构建第35-45页
 一、 明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行使的注意义务标准第35-38页
  (一) 两大法系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标准的界定第35-37页
  (二) 我国对基金管理人行使股权的注意义务标准第37-38页
 二、 建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行使的信息披露制度第38-40页
  (一) 美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行使的信息披露制度第38-39页
  (二) 我国应建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行使信息披露制度第39-40页
 三、 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行使的方式第40-45页
  (一) 我国基金管理人股权行使方式的情况第40-41页
  (二) 我国公司法规则内的股权行使方式第41-43页
  (三) 我国公司法规则以外的股权行使方式第43-45页
结论第45-47页
参考文献第47-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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