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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讯秘密的民法保护

一、 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第1-15页
 (一) 通讯和通信辨析第10-11页
 (二) 通讯自由兼具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双重属性第11-13页
 (三) 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的关系第13-15页
二、 通讯秘密民法保护的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第15-20页
 (一) 实践价值第15-17页
 (二) 理论价值第17-20页
  1 、 使宪法权利民事化,将通讯自由具体化第17-18页
  2 、 限制公权,保护私权第18页
  3 、 实现从传统的注重财产保护向现代的注重人格保护,彰显人格尊严第18-19页
  4 、 促进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分离,裨益当下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民主政治建设第19-20页
三、 通讯秘密的法律性质第20-25页
 (一) 通讯秘密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第20-22页
  1 、 特定性第20页
  2 、 秘密性第20-21页
  3 、 价值性第21-22页
  4 、 合法性第22页
 (二) 通讯秘密的权利构成第22-23页
  1 、 通讯秘密保持权第22页
  2 、 通讯秘密利用权第22-23页
  3 、 通讯秘密支配权第23页
  4 、 通讯秘密救济权第23页
 (三) 通讯秘密权的限制第23-25页
四、 通讯秘密的一般型态及主要的侵权行为第25-33页
 (一) 通讯秘密型态分类的意义第25页
 (二) 通讯秘密的一般型态分类第25-30页
  1 、 邮政通讯秘密第25-26页
  2 、 电信通讯秘密第26-28页
  3 、 网络通讯秘密第28-30页
 (三) 通讯秘密的主要侵权行为第30-33页
  1 、 私拆他人信件第30页
  2 、 非法检查、扣留他人信件第30-31页
  3 、 隐匿、毁弃他人信件第31页
  4 、 非法监听第31-32页
  5 、 网络病毒第32页
  6 、 网络入侵第32-33页
五、 与政府行为有关的通讯秘密保护第33-40页
 (一) 政府行使通讯知情权必须遵循合法性与必要性原则第33-34页
 (二) 维护国家安全第34-35页
 (三) 追查刑事犯罪第35-37页
 (四) 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服刑的罪犯管理第37页
 (五) 政府信息化第37-40页
六、 与雇佣有关的通讯秘密保护第40-49页
 (一) 雇主在工作场所对雇员通讯秘密的监察第41-43页
  1 、 监察雇员通讯秘密的理由第41-42页
  2 、 雇主实施监察所引起的通讯秘密侵权问题第42-43页
 (二) 对工作场所监察限制的比较第43-44页
  1 、 国际劳工组织对秘密监视的规定第43页
  2 、 澳大利亚对暗中监视行为的指引第43-44页
 (三) 雇主监察雇员电子邮件的行为规范第44-49页
  1 、 雇主监察雇员电子邮件的理由第44-46页
  2 、 雇主监察履行告知义务建议和意见比较第46-49页
七、 通讯秘密民法保护的制度构建第49-63页
 (一) 隐私权制度第49-51页
 (二) 知情权制度第51-54页
  1 、 特定身份的知情权第52页
  2 、 法人的知情权第52-53页
  3 、 法定知情权第53-54页
 (三) 人格尊严制度第54-55页
 (四) 商业秘密权制度第55-56页
 (五)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第56-57页
 (六) 通讯秘密侵权救济制度第57-63页
  1 、 我国通讯秘密侵权救济的主要不足第57页
  2 、 通讯秘密侵权构成第57-59页
  3 、 通讯秘密侵权责任第59页
  4 、 通讯秘密侵权损害赔偿的几个特殊问题第59-63页
八、 结论第63-70页
参考文献第70-76页
后记第76-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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