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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交付制度研究

摘要第1-7页
引言第7-8页
第一章 观念交付的理论基础第8-20页
 第一节 概述第8-12页
  一、概念第8页
  二、罗马法上之渊源第8-9页
  三、近现代法上之立法例第9-10页
  四、其产生原因在近现代法上之分析第10-11页
  五、制度价值第11-12页
 第二节 传统民法上之理论基础第12-15页
  一、间接占有第12-15页
 第三节 观念交付理论基础之新探第15-20页
  一、物权变动模式上之观察第15-18页
  二、我国观念交付理论基础之解决第18-20页
第二章 观念交付的具体类型第20-33页
 第一节 简易交付第20-25页
  一、物权法第25条规范构成之分析第20-23页
  二、物权法第25条之重构第23-24页
  三、合同法第140条并非真正意义上之简易交付第24-25页
 第二节 指示交付第25-30页
  一、对物权法第26条之分析第25-30页
 第三节 占有改定第30-33页
  一、物权法第27条规范构成之分析第30-31页
  二、物权法第27条之重构第31-33页
第三章 观念交付的适用第33-47页
 第一节 观念交付之适用范围第33-34页
  一、仅适用于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第33页
  二、仅适用于动产物权的设定和移转第33-34页
 第二节 观念交付与动产质权第34-37页
  一、以简易交付方式设定质权第34-35页
  二、以指示交付方式设定质权第35-36页
  三、不能以占有改定方式设定质权第36-37页
 第三节 观念交付与动产让与担保及所有权移转第37-39页
  一、与动产让与担保第37-38页
  二、与民法通则第72条及合同法第133条第38-39页
 第四节 观念交付与物权法第106条之适用第39-44页
  一、简易交付与善意取得制度第40页
  二、指示交付与善意取得制度第40-41页
  三、占有改定与善意取得制度第41-44页
 第五节 观念交付与物权法第24条之适用第44-47页
  一、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可以观念交付方式进行物权变动第45页
  二、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经交付,虽未经登记,即发生动产所有权移转之效力第45-46页
  三、以观念交付方式移转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之所有权,虽未经登记,仍然发生动产物权变动之效力第46-47页
结论第47-49页
参考文献第49-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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