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8页 |
绪论 | 第8-13页 |
一、缘起:人作为认识能力有限的动物 | 第8-9页 |
二、承接:为什么要选择不确定法律概念问题 | 第9-10页 |
三、范畴:解释主体——谁拥有法律适用的最终决定权 | 第10-11页 |
四、进路:理论探索为主,制度建构为辅 | 第11-13页 |
第一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概述 | 第13-23页 |
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含义、与类似概念的对比及分类 | 第13-17页 |
(一) 含义 | 第13-14页 |
(二) 不确定法律概念与法律原则、一般条款 | 第14-16页 |
(三) 分类:经验性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规范性不确定法律概念 | 第16-17页 |
二、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问题本质及二重属性 | 第17-19页 |
(一) 问题本质:法律解释与适用 | 第17-18页 |
(二) 自然语言到规范语言(法律概念)的飞跃:多义性消弭 | 第18-19页 |
三、法律明确性原则与不确定法律概念 | 第19-22页 |
(一) 法律明确性原则的渊源 | 第20-21页 |
(二) 法律明确性原则与不确定法律概念之间的紧张关系 | 第21-22页 |
四、小结 | 第22-23页 |
第二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行政法之维:对权力结构的讨论 | 第23-31页 |
一、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法的学科独立性 | 第23-27页 |
(一) 就法治论法:行政法之本质 | 第23-24页 |
(二) 不确定法律概念在行政法领域中的特殊性 | 第24-25页 |
(三) 不确定法律概念构建行政法学科独立性的空间 | 第25-27页 |
二、权力结构中的法院定位:谁来作出法律问题的唯一解 | 第27-30页 |
(一) 法律问题有唯一解吗 | 第27-28页 |
(二) 为什么法院是法律的最终决定者 | 第28-30页 |
三、小结 | 第30-31页 |
第三章 从解释主体出发:不确定法律概念问题的演进与辨析 | 第31-48页 |
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发展与演进 | 第31-42页 |
(一) 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裁量的界分 | 第31-35页 |
(二) “原则——例外”模式的发展演进 | 第35-38页 |
(三)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新变化:判断余地理论的重大修正 | 第38-42页 |
二、相悖或同一:对美国有关理论与实践的辨析 | 第42-46页 |
(一) 不确定法律概念作为法律解释问题普遍存在 | 第42-43页 |
(二) “马伯里”与“反马伯里” | 第43-46页 |
三、小结 | 第46-48页 |
第四章 解释者何在:我国不确定法律概念问题的相关理论与实践 | 第48-60页 |
一、不确定法律概念问题的研究状况 | 第48-54页 |
(一) 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过往讨论 | 第49-50页 |
(二) “统一裁量理论”及对其的批评 | 第50-54页 |
二、我国的法律实践 | 第54-58页 |
(一) 问题 | 第54页 |
(二) 司法实务 | 第54-57页 |
(三) 解释乏力的法院 | 第57-58页 |
三、小结:立场选择下的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 | 第58-60页 |
结论 | 第60-63页 |
一、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普遍性的存在 | 第60-61页 |
二、不确定法律概念内含明确化矛盾 | 第61页 |
三、行政法上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牵涉权力结构而具有特殊价值 | 第61页 |
四、不确定法律概念有助于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 | 第61-63页 |
参考文献 | 第63-68页 |
后记 | 第68-6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