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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多义到确定:行政法语境中的不确定法律概念——从解释主体出发

内容摘要第1-8页
绪论第8-13页
 一、缘起:人作为认识能力有限的动物第8-9页
 二、承接:为什么要选择不确定法律概念问题第9-10页
 三、范畴:解释主体——谁拥有法律适用的最终决定权第10-11页
 四、进路:理论探索为主,制度建构为辅第11-13页
第一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概述第13-23页
 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含义、与类似概念的对比及分类第13-17页
  (一) 含义第13-14页
  (二) 不确定法律概念与法律原则、一般条款第14-16页
  (三) 分类:经验性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规范性不确定法律概念第16-17页
 二、不确定法律概念的问题本质及二重属性第17-19页
  (一) 问题本质:法律解释与适用第17-18页
  (二) 自然语言到规范语言(法律概念)的飞跃:多义性消弭第18-19页
 三、法律明确性原则与不确定法律概念第19-22页
  (一) 法律明确性原则的渊源第20-21页
  (二) 法律明确性原则与不确定法律概念之间的紧张关系第21-22页
 四、小结第22-23页
第二章 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行政法之维:对权力结构的讨论第23-31页
 一、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法的学科独立性第23-27页
  (一) 就法治论法:行政法之本质第23-24页
  (二) 不确定法律概念在行政法领域中的特殊性第24-25页
  (三) 不确定法律概念构建行政法学科独立性的空间第25-27页
 二、权力结构中的法院定位:谁来作出法律问题的唯一解第27-30页
  (一) 法律问题有唯一解吗第27-28页
  (二) 为什么法院是法律的最终决定者第28-30页
 三、小结第30-31页
第三章 从解释主体出发:不确定法律概念问题的演进与辨析第31-48页
 一、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发展与演进第31-42页
  (一) 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裁量的界分第31-35页
  (二) “原则——例外”模式的发展演进第35-38页
  (三)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的新变化:判断余地理论的重大修正第38-42页
 二、相悖或同一:对美国有关理论与实践的辨析第42-46页
  (一) 不确定法律概念作为法律解释问题普遍存在第42-43页
  (二) “马伯里”与“反马伯里”第43-46页
 三、小结第46-48页
第四章 解释者何在:我国不确定法律概念问题的相关理论与实践第48-60页
 一、不确定法律概念问题的研究状况第48-54页
  (一) 对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过往讨论第49-50页
  (二) “统一裁量理论”及对其的批评第50-54页
 二、我国的法律实践第54-58页
  (一) 问题第54页
  (二) 司法实务第54-57页
  (三) 解释乏力的法院第57-58页
 三、小结:立场选择下的理论与实践良性互动第58-60页
结论第60-63页
 一、不确定法律概念是普遍性的存在第60-61页
 二、不确定法律概念内含明确化矛盾第61页
 三、行政法上的不确定法律概念牵涉权力结构而具有特殊价值第61页
 四、不确定法律概念有助于我国法治目标的实现第61-63页
参考文献第63-68页
后记第68-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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