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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丁法学思想探源

中文摘要第3-5页
英文摘要第5-6页
1 引言第9-12页
2 奥斯丁将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科学的尝试第12-20页
    2.1 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科学的历史社会背景第12-15页
        2.1.1 在历史上法学科学作为其他科学附属第12-13页
        2.1.2 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科学的社会条件第13-14页
        2.1.3 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科学的自身条件第14-15页
    2.2 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科学的理论第15-17页
        2.2.1 奥斯丁对边沁“法学科学化”的继承第15-16页
        2.2.2 奥斯丁对布莱克斯通的法学科学的批判第16-17页
    2.3 奥斯丁把法学确立为科学的路径第17-20页
        2.3.1 明确法学的研究对象第17-18页
        2.3.2 确立法学的研究方法第18-20页
3 奥斯丁对重要法学概念的分类第20-25页
    3.1 一般法学与特殊法学第20-21页
    3.2 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与非严格意义的法的分类第21-22页
        3.2.1 “边沁式”的法的分类第21-22页
        3.2.2 “洛克式”的法的分类第22页
    3.3 物法和人法第22-25页
4 奥斯丁对自然法学的批判第25-30页
    4.1 自然法学混淆隐喻意义上的法和严格意义上的法第25-27页
        4.1.1 奥斯丁对隐喻意义上的法与严格意义上法的区分第25-26页
        4.1.2 奥斯丁对乌尔比安等人的批判第26-27页
    4.2 自然法学混同法的“应然”与“实然”第27-30页
        4.2.1 奥斯丁眼中“应然”和“实然”的分离第27-28页
        4.2.2 奥斯丁对自然法混同“应然”与“实然”的批判第28-30页
5 奥斯丁的法律主权命令说第30-40页
    5.1 法律主权命令说的主要内容第30-33页
        5.1.1 命令、义务与制裁第30-31页
        5.1.2 主权者、独立政治社会与习惯服从第31-32页
        5.1.3 作为法律的命令的例外第32-33页
    5.2 承继于古罗马法的法律主权命令说第33-34页
        5.2.1 法律主权命令说与古罗马法的相似性第33页
        5.2.2 法律主权命令说对罗马法学部分观点的批判第33-34页
    5.3 法律中主权命令说对边沁法学思想的吸收第34-36页
        5.3.1 以功利主义为伦理基础第34-35页
        5.3.2 对边沁法律概念的批判与继承第35-36页
    5.4 法律主权命令说对霍布斯学说的吸收第36-40页
        5.4.1 霍布斯的独立政治社会学说第36-37页
        5.4.2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第37-38页
        5.4.3 霍布斯的知识理论第38-40页
6 结束语第40-42页
致谢第42-44页
参考文献第44-46页
附录第46页
    A.作者在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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