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的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9-13页 |
一、以房养老的法律理论基础 | 第13-17页 |
(一)以房养老的内涵 | 第13-14页 |
1.参与主体的特定性 | 第13页 |
2.房屋产权的完整性 | 第13-14页 |
3.目的的特殊性 | 第14页 |
(二)以房养老的法律分析 | 第14-16页 |
1.以房养老的法律性质 | 第14-15页 |
2.以房养老中的法律关系 | 第15-16页 |
(三)以房养老的必要性分析 | 第16-17页 |
二、以房养老在我国的相关实践及其面临的问题 | 第17-27页 |
(一)以房养老在我国的实践 | 第17-19页 |
1.南京“以租换养”模式 | 第17页 |
2.上海“以房自助养老”模式 | 第17-18页 |
3.北京“寿山福海房屋银行”模式 | 第18页 |
4.中信银行“以房养老贷款”模式 | 第18-19页 |
5.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模式 | 第19页 |
(二)我国推行以房养老所面临的问题 | 第19-27页 |
1.传统观念束缚 | 第19-20页 |
2.法律配套机制不健全 | 第20-21页 |
3.缺少政府政策的支持及监督 | 第21-22页 |
4.缺乏合理的程序设置 | 第22-23页 |
5.参与机构介入不明确 | 第23-24页 |
6.缺乏有效的监督 | 第24-27页 |
三、美国和台湾地区以房养老制度的分析 | 第27-35页 |
(一)美国HECM制度的介绍 | 第27-31页 |
1.明确的法律规范 | 第27-28页 |
2.明确的法律主体资格 | 第28-29页 |
3.科学的法律程序设置 | 第29-31页 |
(二)中国台湾地区以房养老制度的介绍 | 第31-35页 |
1.明确的法律规范 | 第31页 |
2.明确的法律主体资格 | 第31-32页 |
3.科学的法律程序设置 | 第32-35页 |
四、我国构建以房养老的法律思路 | 第35-45页 |
(一)树立以房养老的理念 | 第35-36页 |
(二)完善相关立法规定 | 第36-38页 |
1.明确房屋产权续期问题 | 第36-37页 |
2.经济适用房根据购买年限不同使用区分规则 | 第37页 |
3.对以房养老中的不动产逆向抵押予以明确 | 第37-38页 |
4.出台相关税收政策 | 第38页 |
(三)充分发挥政府重要作用 | 第38-39页 |
(四)设计科学的以房养老运行模式 | 第39-41页 |
1.明确参与人资格 | 第39-40页 |
2.规范以房养老的参与程序 | 第40-41页 |
(五)明确参与机构的介入 | 第41-42页 |
(六)健全以房养老的法律监督制度 | 第42-45页 |
1.优化对以房养老合同的监督 | 第42-43页 |
2.强化对贷款机构的监督 | 第43页 |
3.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 | 第43-45页 |
结语 | 第45-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49页 |
致谢 | 第49-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