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前言 | 第10-12页 |
第一章 检察学与检察制度 | 第12-17页 |
第二章 检察学学科的独立性探索 | 第17-23页 |
2.1 检察学成为独立法学学科的必要性 | 第17-20页 |
2.1.1 社会制度层面的因素 | 第17-19页 |
2.1.2 社会实践层面的因素 | 第19-20页 |
2.2 检察学成为独立法学学科的条件 | 第20-23页 |
第三章 法学学科划分的逻辑 | 第23-30页 |
3.1 何为学科 | 第23-24页 |
3.2 学科划分标准的发展历程 | 第24-25页 |
3.3 法学学科划分的标准:内容要素和形式要素 | 第25-30页 |
第四章 检察学不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 | 第30-37页 |
4.1 从内容要素标准看检察学学科的独立性 | 第30-32页 |
4.1.1 从宪法学研究的内容看检察学研究内容的“独特性” | 第30-31页 |
4.1.2 从诉讼法学研究的内容看检察学研究内容的“独特性” | 第31-32页 |
4.1.3 检察学不具有“独特的”研究对象 | 第32页 |
4.2 从形式要素标准看检察学学科的独立性 | 第32-33页 |
4.2.1 从宪法学的研究形式看检察学研究形式的“特定性” | 第32-33页 |
4.2.2 从诉讼法学的研究形式看检察学研究形式的“特定性” | 第33页 |
4.2.3 检察学不具有“特定的”研究形式 | 第33页 |
4.3 从其他因素看检察学的独立性 | 第33-37页 |
第五章 结语 | 第37-39页 |
参考文献 | 第39-41页 |
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第41-42页 |
致谢 | 第42-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