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发回重审之弊端--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视角
摘要 | 第1-8页 |
引言 | 第8-11页 |
第一章 司法实践中发回重审案件的现状与特点 | 第11-14页 |
一、发回重审案件的数量在大幅上升 | 第12页 |
二、案件被发回重审的次数越来越多 | 第12-13页 |
三、案件被发回重审的理由更加模糊 | 第13-14页 |
第二章 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的原因 | 第14-17页 |
一、法律对发回重审制度的规定不明确 | 第14-15页 |
(一) 二审中发回重审的理由规定不明确 | 第14-15页 |
(二) 对发回重审的次数没有作出明确的限定 | 第15页 |
二 司法实践中的现实原因 | 第15-17页 |
(一) 法官的观念尚未彻底转变 | 第15页 |
(二) 二审法官推卸责任及回避矛盾 | 第15-16页 |
(三) 国家赔偿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 | 第16页 |
(四) 司法腐败对发回重审也有着重要影响 | 第16-17页 |
第三章 发回重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弊端 | 第17-34页 |
一、发回重审制度违背两审终审制度 | 第17-18页 |
二、发回重审制度违背上诉不加刑原则 | 第18-21页 |
三、发回重审制度违背疑罪从无的法理精神和司法原则 | 第21-24页 |
四、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没有可操作性 | 第24-25页 |
五、发回重审制度损害了人民法院的独立性 | 第25-27页 |
六、发回重审制度容易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 第27-31页 |
七、发回重审制度容易导致循环审判,增加诉讼成本 | 第31-32页 |
八、发回重审制度极易造成司法腐败 | 第32-34页 |
第四章 结论 | 第34-40页 |
一、对发回重审制度的设置构想 | 第34-37页 |
二、废除发回重审制度的途径 | 第37-38页 |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 第38-40页 |
(一) 二审程序中对新证据的处理 | 第38页 |
(二) 对死刑案件的复核及上诉程序的处理 | 第38-39页 |
(三)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处理 | 第39-40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40-42页 |
致谢 | 第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