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页 |
前言 | 第7-9页 |
第一章 遗嘱继承制度及遗嘱自由原则概述 | 第9-15页 |
一、遗嘱继承制度与遗嘱自由原则的历史发展 | 第9-11页 |
(一) 现代意义上的遗嘱继承制度与遗嘱自由原则的历史发展 | 第9-10页 |
(二) 中国遗嘱继承制度和遗嘱自由原则的历史发展 | 第10-11页 |
二、遗嘱自由原则的价值 | 第11-13页 |
(一) 遗嘱自由原则是意思自治原则的体现 | 第11-12页 |
(二) 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 第12页 |
(三) 维护社会公德,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 第12-13页 |
三、遗嘱自由原则的限制的必要性 | 第13-15页 |
(一) 自由是相对的,要禁止权利滥用 | 第13页 |
(二) 维护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 | 第13-15页 |
第二章 两大法系对遗嘱自由和限制的态度 | 第15-20页 |
一、两大法系国家对遗嘱自由原则的态度 | 第15页 |
二、现今大陆法系国家的遗嘱自由和限制 | 第15-17页 |
(一) 公序良俗原则 | 第15-16页 |
(二) 特留份制度 | 第16-17页 |
三、现今英美法系国家的遗嘱自由和限制 | 第17-18页 |
(一) 公共政策 | 第17页 |
(二) 扶养费制度 | 第17-18页 |
四、两大法系遗嘱自由原则和限制的启示 | 第18-20页 |
第三章 我国现行继承法对遗嘱自由和限制的规定及其不足 | 第20-27页 |
一、我国立法中对遗嘱自由和限制的规定 | 第20-21页 |
(一) 明确公民的遗嘱自由权 | 第20页 |
(二) 明确对遗嘱自由进行限制 | 第20-21页 |
二、我国立法中遗嘱自由和限制的规定的不足 | 第21-27页 |
(一) 未将公序良俗原则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 第21页 |
(二) 公证遗嘱的效力过高,构成对遗嘱自由的不当限制 | 第21-22页 |
(三) 必留份制度的缺陷 | 第22-23页 |
(四) 缺少对补充继承的定位 | 第23-24页 |
(五) 缺少对后位继承的定位 | 第24-25页 |
(六) 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获得遗产的要件不同 | 第25页 |
(七) 未规定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权利的丧失 | 第25-27页 |
第四章 对我国遗嘱自由和限制的建议 | 第27-33页 |
一、将公序良俗原则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 | 第27页 |
二、确定各种形式的遗嘱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第27-28页 |
三、建立特留份制度,并与现行的必留份制度相结合 | 第28-30页 |
(一) 建立特留份制度 | 第28-29页 |
(二) 将特留份制度与必留份制度相结合 | 第29-30页 |
四、承认补充继承的法律效力 | 第30页 |
五、承认后位继承的法律效力并将善意取得制度规定于后位继承制度中 | 第30-31页 |
(一) 原则上承认后位继承的法律效力 | 第30-31页 |
(二) 将善意取得制度写入后位继承制度中 | 第31页 |
六、确认受遗赠人获得遗赠财产的要件与遗嘱继承人获得遗产的要件相同 | 第31-32页 |
七、规定遗赠人接受遗赠权利的丧失 | 第32-33页 |
第五章 结语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5页 |
致谢 | 第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