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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债权债务关系中保证人的诉讼地位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11-14页
    一 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第11页
    二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第11页
    三 文献综述第11-12页
    四 基本思路及论文结构安排第12-14页
第一章 债权债务关系中保证人概述第14-20页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概念界定第14-15页
        一 关于保证涵义的界定第14页
        二 关于保证人涵义的界定第14-15页
    第二节 保证人保证的种类第15-20页
        一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第16-17页
        二 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第17-20页
第二章 债权债务关系中保证人诉讼地位的立法现状第20-29页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对保证人诉讼地位的规定第20-24页
        一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第20页
        二 《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中保证责任及先诉抗辩权的规定第20-24页
    第二节 保证人身份的确认即保证合同形式的法律规定第24-27页
        一 以书面形式成立的保证第24-27页
        二 以口头形式成立的保证第27页
    第三节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认定的法律规定第27-29页
        一 《担保法》关于保证方式认定的规定第27-28页
        二 《担保法》关于保证方式认定的适用第28-29页
第三章 债权债务关系中保证人诉讼地位的司法现状第29-35页
    第一节 保证人诉讼地位的司法现状第29-31页
    第二节 保证人诉讼地位司法现状分析第31-35页
        一 一般保证人不能单独成为被告第31-32页
        二 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单独作为被告,也可以与被保证人成为共同被告第32-35页
第四章 当前司法实践及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第35-43页
    第一节 与《民事诉讼法》要求的根据诉讼地位划分责任相悖第35-38页
        一 诉讼地位与保证责任之间的关系第35页
        二 确立诉讼当事人地位的一般原则第35-37页
        三 区分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第37-38页
    第二节 法律未就共同保证中债权人仅起诉部分保证人作出规定第38-41页
        一 依实体法法院可以不追加其他保证人第39页
        二 依程序法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其他保证人第39-41页
    第三节 法律未对债务人能否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作出规定第41-43页
        一 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时债务人不能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第41-42页
        二 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时债务人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第42-43页
第五章 保障债权债务关系中保证人诉讼地位及完善相关制度第43-51页
    第一节 完善实体法上的保证制度第43-45页
        一 现行《担保法》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第43-44页
        二 现行《担保法》混淆了保证和物的担保的区别第44页
        三 现行《担保法》的相关制度规定存在缺陷第44-45页
    第二节 完善程序法上当事人制度第45-48页
        一 以程序当事人为确定当事人的标准第45-46页
        二 诉讼过程中贯彻正当当事人理论第46页
        三 从当事人理论看债权债务关系中保证人的诉讼地位第46-48页
    第三节 完善法官释明权的行使第48-51页
        一 对法官释明权的理解第48-49页
        二 保证诉讼中需要法官释明权第49-51页
结语第51-53页
参考文献第53-55页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第55-56页
致谢第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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