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言 | 第8-10页 |
第一章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概述 | 第10-16页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第10-12页 |
一、两法衔接机制中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 第10-11页 |
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概念 | 第11-12页 |
第二节 运行现状 | 第12-16页 |
一、立法现状 | 第12-13页 |
二、实践探索 | 第13-16页 |
第二章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 第16-24页 |
第一节 存在的问题 | 第16-19页 |
一、行政案件刑事化 | 第16-17页 |
二、刑事案件行政化 | 第17-18页 |
三、行政案件不罚化 | 第18-19页 |
第二节 衔接不畅的分析 | 第19-24页 |
一、刑事先理原则的滥用 | 第19-20页 |
二、立法模式的混乱 | 第20-21页 |
三、衔接主体自我定位混乱 | 第21-22页 |
四、部门利益的阻碍 | 第22-24页 |
第三章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法理基础 | 第24-32页 |
第一节 基本问题 | 第24-25页 |
第二节 法理基础评价 | 第25-30页 |
一、权力制衡理论 | 第25-27页 |
二、法治主义理论 | 第27页 |
三、现行观点的评析 | 第27-30页 |
第三节 法理基础选择 | 第30-32页 |
一、违法与处罚相适应理论 | 第30-31页 |
二、违法与处罚相适应理论的合理性 | 第31-32页 |
第四章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建议 | 第32-42页 |
第一节 强化双向衔接的意识 | 第32-34页 |
一、明确刑事司法机关移交行政违法案件的责任 | 第33页 |
二、明确双向衔接的程序、文书及反馈制度 | 第33-34页 |
第二节 完善两法衔接的立法 | 第34-37页 |
一、协调两法衔接相关立法 | 第34-36页 |
二、提高两法衔接的相关规定的法律位阶 | 第36-37页 |
三、选择具有独立罪状与后果的附属刑法立法模式 | 第37页 |
第三节 完善两法衔接证据衔接制度 | 第37-39页 |
一、明确直接转化的证据类型 | 第38-39页 |
二、统一取证的最低要求 | 第39页 |
第四节 完善两法衔接全面监督制度 | 第39-42页 |
一、完善法律监督的法律依据 | 第40-41页 |
二、建立双向移案监督机制 | 第41-42页 |
结语 | 第42-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6页 |
致谢 | 第46-48页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第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