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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困境及其破解

摘要第1-3页
Abstract第3-7页
引言第7-10页
1 我国公示催告程序司法适用的困境第10-16页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过窄第10-11页
   ·公示催告申请人的范围不明第11页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效力界定不清第11-12页
   ·除权判决与票据付款日存在矛盾第12-13页
   ·除权判决效力不明第13-14页
   ·除权判决后票据利害关系人的司法救济途径有限第14-15页
   ·滥用公示催告实施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不明确第15页
   ·程序瑕疵救济方式不明确第15-16页
2 公示催告程序的性质与制度价值第16-19页
   ·公示催告程序的性质第16-17页
   ·公示催告程序的价值第17-19页
3 域外失票救济制度的比较研究及其启示第19-26页
   ·英美法系代表性国家中的失票救济制度第19-20页
   ·大陆法系中代表性国家的公示催告制度第20-24页
     ·德国的公示催告制度第20-22页
     ·日本的公示催告制度第22页
     ·中国台湾地区的公示催告制度第22-24页
   ·两大法系票据丧失救济制度的借鉴意义第24-26页
4 对我国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中司法困境的破解第26-35页
   ·新民诉解释对公示催告困境的局部破解第26-28页
     ·严格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审查标准第26页
     ·调整公示催告期间,保护善意持票人票据权利第26页
     ·自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才能依判决请求付款第26-27页
     ·明确了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申请人或申报人提起诉讼的管辖第27页
     ·细化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第27-28页
   ·法院在法律适用方面的具体应对第28-30页
     ·改变、创新公告方式第28-29页
     ·正确确定公示催告的期间第29-30页
     ·完善对票据支付人的通知程序第30页
     ·严厉惩处伪报票据丧失实施诉讼欺诈的行为第30页
   ·对公示催告程序规定的立法完善第30-35页
     ·拓宽公示催告的适用范围第30-31页
     ·明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范围第31-32页
     ·确定公示催告期间第32页
     ·认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行为的效力第32页
     ·增加除权判决后票据利害关系人司法救济途径第32-33页
     ·增加失票人的失票救济途径第33-35页
余论第35-36页
参考文献第36-39页
致谢第39-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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