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3页 |
Abstract | 第3-7页 |
引言 | 第7-10页 |
1 我国公示催告程序司法适用的困境 | 第10-16页 |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过窄 | 第10-11页 |
·公示催告申请人的范围不明 | 第11页 |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效力界定不清 | 第11-12页 |
·除权判决与票据付款日存在矛盾 | 第12-13页 |
·除权判决效力不明 | 第13-14页 |
·除权判决后票据利害关系人的司法救济途径有限 | 第14-15页 |
·滥用公示催告实施诉讼欺诈的法律责任不明确 | 第15页 |
·程序瑕疵救济方式不明确 | 第15-16页 |
2 公示催告程序的性质与制度价值 | 第16-19页 |
·公示催告程序的性质 | 第16-17页 |
·公示催告程序的价值 | 第17-19页 |
3 域外失票救济制度的比较研究及其启示 | 第19-26页 |
·英美法系代表性国家中的失票救济制度 | 第19-20页 |
·大陆法系中代表性国家的公示催告制度 | 第20-24页 |
·德国的公示催告制度 | 第20-22页 |
·日本的公示催告制度 | 第22页 |
·中国台湾地区的公示催告制度 | 第22-24页 |
·两大法系票据丧失救济制度的借鉴意义 | 第24-26页 |
4 对我国公示催告程序适用中司法困境的破解 | 第26-35页 |
·新民诉解释对公示催告困境的局部破解 | 第26-28页 |
·严格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审查标准 | 第26页 |
·调整公示催告期间,保护善意持票人票据权利 | 第26页 |
·自除权判决公告之日起才能依判决请求付款 | 第26-27页 |
·明确了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申请人或申报人提起诉讼的管辖 | 第27页 |
·细化对利害关系人的救济 | 第27-28页 |
·法院在法律适用方面的具体应对 | 第28-30页 |
·改变、创新公告方式 | 第28-29页 |
·正确确定公示催告的期间 | 第29-30页 |
·完善对票据支付人的通知程序 | 第30页 |
·严厉惩处伪报票据丧失实施诉讼欺诈的行为 | 第30页 |
·对公示催告程序规定的立法完善 | 第30-35页 |
·拓宽公示催告的适用范围 | 第30-31页 |
·明确公示催告申请人的范围 | 第31-32页 |
·确定公示催告期间 | 第32页 |
·认定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行为的效力 | 第32页 |
·增加除权判决后票据利害关系人司法救济途径 | 第32-33页 |
·增加失票人的失票救济途径 | 第33-35页 |
余论 | 第35-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9页 |
致谢 | 第39-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