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引言 | 第8-10页 |
第一章 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概述 | 第10-23页 |
第一节 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内涵 | 第10-12页 |
一、 服务与服务提供者 | 第10-11页 |
二、 资格承认 | 第11-12页 |
第二节 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运行机制 | 第12-17页 |
一、 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范围与管理程序 | 第12-14页 |
二、 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中成员的透明度义务 | 第14页 |
三、 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中的合作机制 | 第14-15页 |
四、 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 第15-16页 |
五、 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承诺的收回 | 第16-17页 |
第三节 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核心问题 | 第17-23页 |
一、 资格许可条件与管理程序上的对等性 | 第17-19页 |
二、 资格承认中合作机制的范围与深度 | 第19-21页 |
三、 资格承认承诺收回的限制 | 第21-23页 |
第二章 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实践及局限 | 第23-41页 |
第一节 GATS 中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 | 第23-27页 |
一、 GATS 中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范围与管理程序 | 第23-24页 |
二、 GATS 中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中成员的透明度义务 | 第24页 |
三、 GATS 中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中的合作制度 | 第24页 |
四、 GATS 中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 第24-25页 |
五、 GATS 中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承诺收回 | 第25-27页 |
第二节 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实践 | 第27-36页 |
一、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中的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 | 第27-31页 |
二、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中的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 | 第31-36页 |
第三节 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实践的局限 | 第36-41页 |
一、 在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与许可上的局限 | 第36-38页 |
二、 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合作机制的范围有限且缺乏深度 | 第38-40页 |
三、 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承诺的收回缺乏制约 | 第40-41页 |
第三章 欧盟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制度及对中国的启示 | 第41-52页 |
第一节 欧盟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制度 | 第41-47页 |
一、 欧盟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与管理程序 | 第41-44页 |
二、 欧盟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中成员的透明度义务 | 第44页 |
三、 欧盟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中的合作制度 | 第44-46页 |
四、 欧盟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中的争端解决机制 | 第46-47页 |
五、 欧盟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承诺收回 | 第47页 |
第二节 欧盟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 第47-52页 |
一、 对“资格”进行详尽界定以保障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稳定 | 第48-49页 |
二、 规范对等性评估程序以防止权力被滥用 | 第49页 |
三、 细化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合作机制有助于合作的顺利展开 | 第49-50页 |
四、 提高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合作的深度有助于资格承认的良性发展 | 第50页 |
五、 限制承诺收回以保障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稳定 | 第50-52页 |
第四章 完善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建议 | 第52-61页 |
第一节 界定服务提供者资格与细化资格承认管理程序 | 第52-56页 |
一、 结合成员国实际情况对“资格”进行界定 | 第52-54页 |
二、 细化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的管理程序 | 第54-55页 |
三、 规范对等性评估程序 | 第55-56页 |
第二节 推动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合作的全面与深入 | 第56-59页 |
一、 扩大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合作的范围 | 第56-57页 |
二、 促进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合作的深入 | 第57-58页 |
三、 建立服务提供者信息管理体制 | 第58-59页 |
第三节 限制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承诺收回的范围 | 第59-61页 |
一、 限制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承诺收回的范围 | 第59-60页 |
二、 完善自由贸易区服务提供者资格承认承诺收回补偿机制 | 第60-61页 |
结语 | 第61-62页 |
参考文献 | 第62-65页 |
致谢 | 第6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