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前言 | 第6-9页 |
一、本文的选题缘由 | 第6页 |
二、本文选题的研究现状 | 第6-8页 |
三、本文的目标和基本结论 | 第8-9页 |
第一章 刑事诉讼中控辩合意的理论基础 | 第9-15页 |
一、社会契约论是控辩双方平等法律地位的理论依据 | 第10-11页 |
二、新程序正义理念是推动控辩合意制度发展的原动力 | 第11-13页 |
三、对确定性和避免冲突的追求是选择合意的心理根源 | 第13-15页 |
第二章 作为正式制度的控辩合意 | 第15-22页 |
一、以被控方认罪为对象的合意——辩诉交易 | 第15-18页 |
二、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上的控辩合意 | 第18-20页 |
三、英国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问题上的合意 | 第20-22页 |
第三章 控辩合意制度对于我国刑事司法的意义 | 第22-33页 |
一、我国刑事司法所遭遇的困境 | 第22-24页 |
二、控辩合意制度——实践中的自发反应 | 第24-26页 |
三、控辩合意制度对于我国刑事司法的积极作用 | 第26-33页 |
第四章 控辩合意制度良性运作所需要的条件 | 第33-40页 |
一、以成熟的契约观念作为控辩合意制度化运行的观念支撑 | 第33-35页 |
二、通过正当程序的设计来保障控辩双方平等法律地位的实现 | 第35-37页 |
三、通过控辩双方对诉讼程序充分的参与来实现积极交涉 | 第37-39页 |
四、赋予检察官广泛的自由裁量权作为达成合意的权力资源 | 第39-40页 |
第五章 控辩合意制度在我国的前景展望 | 第40-50页 |
一、传统法律文化中缺乏发达而成熟的契约观念 | 第40-42页 |
二、现有的制度设计难以保障控辩双方交涉能力的平衡 | 第42-45页 |
三、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有限,缺乏达成合意的权力资源 | 第45-46页 |
四、为控辩合意的制度化运作构建成熟的刑事司法环境 | 第46-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4页 |
后记 | 第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