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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身份限制制度

摘要第1-8页
引言第8-9页
一、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身份限制历史追踪第9-12页
 (一) 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居民身份第9-11页
  1. 农民宅基地所有权第9页
  2. 社员宅基地使用权第9页
  3. 农村居(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第9-10页
  4. 所谓“城镇宅基地使用权”第10-11页
 (二) 身份限制曾经被解禁过第11-12页
二、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身份限制的原因第12-13页
 (一) 宅基地居住保障功能第12-13页
 (二) 宅基地的集体归属第13页
三、宅基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与主体身份限制的关系第13-18页
 (一) 宅基地使用权初始取得第14-15页
 (二) 宅基地使用权继受取得第15页
 (三) 不同取得方式与身份限制的关系第15-18页
  1. 全部限制说第15-17页
  2. 部分限制说第17页
  3. 申请限制说第17-18页
四、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身份限制法律规定及存在问题第18-27页
 (一) 有关实体方面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第18-25页
  1. 《土地管理法》第43 条内容抽象、缺乏针对性第18-20页
  2. 城中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适用不明确第20-21页
  3. 宅基地使用权批准行为法律性质不明第21-23页
  4. 宅基地使用权人称谓混乱第23-24页
  5. 缺失有针对性的责任追究制度第24-25页
 (二) 有关程序方面的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第25-27页
  1. 本文案例当事人申请获取宅基地使用权证的过程第25页
  2. 结合案例看宅基地申请审批程序之漏洞第25-27页
五、完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身份限制制度第27-31页
 (一) 实体方面完善之建议第27-29页
  1. 把身份限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具体化第27页
  2. 修改宪法和法律,承认城市市区存在集体土地的事实第27页
  3. 解决城中村宅基地使用权法律适用问题第27-28页
  4. 宅基地使用权人称谓重新统一为“农村居民”第28页
  5. 建立具有针对性的责任追究制第28-29页
 (二) 程序方面完善之建议第29-31页
  1. 保留“两头管”第29页
  2. 改变单纯村民组织负责人签字的做法第29页
  3. 异议公告第29页
  4. 加强身份审核第29页
  5. 集体决策第29-30页
  6. 颁证公告第30-31页
结论第31-32页
参考书目第32-34页
致谢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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