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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赌协议中应纳税所得额确定之研究--以海南航空、斯太尔动力、星马汽车为例

中文摘要第3-4页
Abstract第4-5页
第一部分 案例介绍第8-15页
    1 采用对赌协议的行业背景第8页
    2 采用业绩补偿约定以现金支付方式的对赌协议案例第8-12页
    3 采用业绩补偿约定以股份回购方式的对赌协议案例-星马汽车收购华菱汽车第12-15页
第二部分 案例分析第15-45页
    1 绪论第15-21页
        1.1 研究背景第15-16页
        1.2 文献综述第16-19页
        1.3 研究思路第19-20页
        1.4 创新和不足之处第20-21页
    2 基础理论第21-26页
        2.1 对赌协议的基础理论第21-24页
        2.2 相关税收理论第24-26页
    3 对赌协议的案例分析第26-32页
        3.1 对赌协议在我国的处理办法第26-27页
        3.2 三个案例的对比分析第27-29页
        3.3 我国关于对赌协议相关处理办法的不合理之处第29-32页
    4 美国和澳大利亚对赌协议相关处理的借鉴第32-39页
        4.1 美国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第32页
        4.2 美国对赌协议的税务处理第32-35页
        4.3 澳大利亚的会计和税务处理第35页
        4.4 美国和澳大利亚的经验对我国的借鉴第35-39页
    5 改进我国对赌协议相关处理办法的措施第39-44页
        5.1 会计处理上对补偿款的初始确认进行规范第39-40页
        5.2 完善关于补偿款的公允价值评估体系第40页
        5.3 完善补偿款税务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第40-42页
        5.4 加强税务机关对对赌协议会税处理的监管第42-43页
        5.5 加强相关监管机构的信息交流第43-44页
    6 结论第44-45页
参考文献第45-48页
致谢第48-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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