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导言 | 第12-34页 |
一、研究的缘起 | 第12-13页 |
二、选题意义 | 第13-15页 |
(一) 理论意义 | 第14-15页 |
(二) 实践意义 | 第15页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第15-25页 |
(一) 研究现状 | 第15-16页 |
(二) 观点聚焦 | 第16-23页 |
1. 互联网立法的必要性 | 第17-19页 |
2. 互联网立法的可能性 | 第19-20页 |
3. 互联网立法的价值导向 | 第20-21页 |
4. 互联网立法的范围边界 | 第21-23页 |
5. 网络立法规制的法理基石 | 第23页 |
(三) 国内研究状况述评 | 第23-25页 |
四、研究构思与框架 | 第25-31页 |
(一) 为什么要进行互联网立法研究?互联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何在? | 第25-27页 |
(二) 目前我国互联网立法的现状如何?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 第27-28页 |
(三) 互联网立法的体系架构设想 | 第28-31页 |
五、研究方法 | 第31-34页 |
(一) 比较分析方法 | 第31页 |
(二) 哲理研究方法 | 第31页 |
(三) 价值分析与实证分析方法 | 第31-32页 |
(四) 定性与定量结合分析方法 | 第32-34页 |
第一章 互联网的发展演变及网络公共场域的形成 | 第34-54页 |
第一节 互联网的兴起与演进 | 第34-36页 |
第二节 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态势 | 第36-42页 |
一、现状概况 | 第36-39页 |
二、发展特征 | 第39-42页 |
第三节 互联网公共场域的形成 | 第42-44页 |
第四节 网络空间的政治社会变迁 | 第44-54页 |
一、网络社会形态之形成 | 第44-45页 |
二、网络空间社会结构变迁 | 第45-48页 |
三、网络空间政治结构变迁 | 第48-54页 |
第二章 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制度变革 | 第54-92页 |
第一节 互联网立法的内涵及特性 | 第55-58页 |
一、互联网立法的概念 | 第55-56页 |
二、互联网立法的内涵 | 第56-58页 |
第二节 互联网社会的基本特征 | 第58-61页 |
第三节 互联网对法学基本范畴及法律制度的冲击与挑战 | 第61-74页 |
一、互联网技术及商业模式丰富了法律关系的内涵和外延 | 第63-69页 |
(一) 主体要素的异质多元 | 第63-64页 |
(二) 客体要素的衍生创新 | 第64-68页 |
(三) 内容要素的开放包容 | 第68-69页 |
二、网络空间法律责任的认定归结更具复杂性与不确定性 | 第69-74页 |
(一) 因果关系的异化裂变 | 第70-73页 |
(二) 认定归结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 第73-74页 |
(三) 责任边界的跨越国界性 | 第74页 |
第四节 域外互联网立法经验的比较研究 | 第74-92页 |
一、域外立法的纵向考察 | 第74-76页 |
二、网络法律制度的横向比较 | 第76-88页 |
(一) 网络安全立法 | 第76-80页 |
(二) 互联网中介服务平台立法 | 第80-83页 |
(三) 信息数据保护立法 | 第83-85页 |
(四) 网络信息传播立法 | 第85-86页 |
(五) 网络行政监管立法 | 第86-88页 |
三、以法系为视角的比较法考察 | 第88-89页 |
四、网络法律规制经验的域外借鉴 | 第89-92页 |
第三章 中国互联网立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92-110页 |
第一节 当代中国的互联网立法 | 第92-101页 |
一、中国互联网立法之现状及特征 | 第92-101页 |
(一) 当前中国互联网立法的发展现状 | 第92-95页 |
(二) 中国互联网立法的主要特征 | 第95-101页 |
第二节 中国互联网立法存在的问题 | 第101-110页 |
一、立法规划上缺乏顶层设计 | 第101-104页 |
二、法律的操作性和实效性欠缺 | 第104-105页 |
三、关键领域存在法律空白 | 第105页 |
四、立法滞后现象突出 | 第105-107页 |
五、国际经验借鉴不足 | 第107-108页 |
六、司法解释的弥补性功能需进一步加强 | 第108-110页 |
第四章 完善中国互联网立法的若干思考 | 第110-142页 |
第一节 互联网立法的顶层设计和基本思路 | 第110-115页 |
一、互联网立法的顶层设计 | 第110-113页 |
(一) 网络空间法治化治理亟需加强全盘统筹规划 | 第111-112页 |
(二) 坚持必要限度立法、稳健立法和重点立法的基本理念 | 第112页 |
(三) 理性的认识互联网立法的能与不能 | 第112-113页 |
二、互联网立法的基本思路 | 第113-115页 |
(一) 传统法律规范的网络化应用 | 第114-115页 |
(二) 专门性网络法律规范的创制 | 第115页 |
第二节 互联网立法的主要原则 | 第115-132页 |
一、确立互联网立法原则的必要性 | 第116-120页 |
二、传统立法原则和专属性立法原则相结合 | 第120-127页 |
(一) 以传统法律原则确保互联网立法的合宪性 | 第120-123页 |
(二) 以专属性法律原则实现互联网立法的指引促进功能 | 第123-127页 |
三、妥善平衡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网络秩序维护及产业发展促进之关系 | 第127-132页 |
(一) 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公共利益保护之平衡 | 第127-128页 |
(二) 产业发展促进与公共秩序维护之平衡 | 第128-129页 |
(三) 立法规制与行业自治之平衡 | 第129-132页 |
第三节 未来互联网立法的三大重点领域 | 第132-142页 |
一、网络平台和信息数据法律规制应成为互联网立法的核心架构 | 第132-133页 |
二、网络中介服务平台立法 | 第133-135页 |
三、信息数据保护立法 | 第135-138页 |
四、法律纠错机制立法 | 第138-142页 |
结语 | 第142-144页 |
参考文献 | 第144-153页 |
后记 | 第1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