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导言 | 第11-12页 |
第一章 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概述 | 第12-20页 |
一、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理论基础 | 第12-15页 |
1、民商事诉讼理论下的协议管辖制度 | 第12-14页 |
2、国际私法理论下的协议管辖制度 | 第14-15页 |
二、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的发展趋势 | 第15-20页 |
1、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 第16页 |
2、协议管辖的形式要件逐渐自由化 | 第16-17页 |
3、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院与案件之间的联系呈现弱化趋势 | 第17-18页 |
4、协议管辖制度体现保护弱者原则 | 第18-20页 |
第二章 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 第20-25页 |
一、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历史溯源 | 第20-21页 |
1、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入法 | 第20-21页 |
2、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最新修改 | 第21页 |
二、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发展现状及评析 | 第21-25页 |
1、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发展现状 | 第21-22页 |
2、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评析 | 第22-25页 |
第三章 域外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现状 | 第25-38页 |
一、美国 | 第25-28页 |
1、美国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 | 第25-26页 |
2、美国协议管辖的形式要件 | 第26-27页 |
3、美国关于协议管辖的限制条件 | 第27-28页 |
二、德国 | 第28-30页 |
1、德国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 | 第28页 |
2、德国协议管辖的形式要件 | 第28-29页 |
3、德国关于协议管辖的限制条件 | 第29-30页 |
4、德国的默示协议管辖制度 | 第30页 |
三、欧盟“布鲁塞尔体系” | 第30-32页 |
1、欧盟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 | 第31-32页 |
2、欧盟协议管辖的形式要件 | 第32页 |
3、欧盟关于协议管辖的限制条件 | 第32页 |
四、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 第32-36页 |
1、《公约》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 | 第33-34页 |
2、《公约》协议管辖的形式要件 | 第34页 |
3、《公约》关于协议管辖的限制条件 | 第34-35页 |
4、《公约》排除适用默示协议管辖 | 第35页 |
5、《公约》关于实际联系原则的规定 | 第35-36页 |
五、内地和香港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执行的有关规定 | 第36-38页 |
1、内地和香港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执行的现行规定 | 第36-37页 |
2、内地和香港民商事判决相互承认执行的借鉴意义 | 第37-38页 |
第四章 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制度的完善 | 第38-48页 |
一、完善关于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法律条文 | 第38-39页 |
二、扩大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 | 第39-40页 |
1、扩大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适用范围的理论依据 | 第39页 |
2、扩大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适用范围的建议 | 第39-40页 |
三、扩大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可以选择法院的范围 | 第40-42页 |
1、淡化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法院与案件之间的实际联系 | 第40-42页 |
2、扩大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法院至二审法院 | 第42页 |
3、删除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中的级别管辖要求 | 第42页 |
四、放宽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的形式要件要求 | 第42-43页 |
五、提出对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的合理限制 | 第43-45页 |
1、公共政策原则 | 第43-44页 |
2、弱者保护原则 | 第44-45页 |
3、不方便法院原则 | 第45页 |
六、涉外民商事诉讼中的默示协议管辖制度 | 第45-47页 |
1、涉外民商事诉讼中默示协议管辖制度的立法现状 | 第45-46页 |
2、删除涉外民商事诉讼默示协议管辖制度的建议 | 第46-47页 |
七、完善对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 第47-48页 |
1、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立法现状 | 第47页 |
2、完善涉外民商事诉讼协议管辖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必要性 | 第47-48页 |
结语 | 第48-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5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5-56页 |
后记 | 第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