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10-31页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10-13页 |
1.1.1 选题背景 | 第10-12页 |
1.1.2 选题意义 | 第12-13页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第13-25页 |
1.2.1 国内外研究综述 | 第13-18页 |
1.2.2 国内外研究评价 | 第18-25页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第25-28页 |
1.3.1 研究思路 | 第25-27页 |
1.3.2 研究方法 | 第27-28页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第28-31页 |
1.4.1 研究内容 | 第28-29页 |
1.4.2 研究创新点 | 第29-31页 |
第二章 湘江流域跨界水污染府际协同治理机制的概念界定与理论阐释 | 第31-37页 |
2.1 湘江流域跨界水污染府际协同治理机制的基本概念 | 第31-33页 |
2.1.1 跨界水污染 | 第31-32页 |
2.1.2 流域治理 | 第32-33页 |
2.1.3 府际协同治理 | 第33页 |
2.2 湘江流域跨界水污染府际协同治理机制的理论基础 | 第33-37页 |
2.2.1 协同治理理论 | 第33-34页 |
2.2.2“公地悲剧”理论 | 第34-35页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35-36页 |
2.2.4 集体行动的逻辑 | 第36-37页 |
第三章 湘江流域跨界水污染府际协同治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 第37-43页 |
3.1 湘江流域跨界水污染府际协同治理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37-40页 |
3.1.1 湘江流域跨区域水污染行政协同治理主体不明确 | 第37-38页 |
3.1.2 湘江流域跨区域水污染行政协同治理制度不健全 | 第38-39页 |
3.1.3 湘江流域跨区域水污染行政协同治理工具不先进 | 第39-40页 |
3.2 湘江流域跨界水污染府际协同治理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 第40-43页 |
3.2.1 缺乏权威的湘江全流域治理权责分配机制 | 第40-41页 |
3.2.2 缺乏明确的湘江全流域治理规划协同机制 | 第41页 |
3.2.3 缺乏完善的湘江全流域治理立法定规机制 | 第41-42页 |
3.2.4 缺乏长远的湘江全流域治理绩效考核机制 | 第42页 |
3.2.5 缺乏多方的湘江全流域治理资金合作机制 | 第42页 |
3.2.6 缺乏高效的湘江全流域治理信息共享机制 | 第42-43页 |
第四章 国外跨界水污染府际协同治理机制建设的主要做法与经验 | 第43-49页 |
4.1 莱茵河流域跨界水污染府际协同治理机制的主要经验 | 第43-45页 |
4.1.1 建立跨界水环境整体治理的组织决策机构 | 第43-44页 |
4.1.2 签署跨界水污染合作治理的强制法律公约 | 第44页 |
4.1.3 开展跨界水污染协同治理的集体行动计划 | 第44-45页 |
4.2 泰晤士河流域跨界水污染府际协同治理机制的主要经验 | 第45-46页 |
4.2.1 推进流域管理体制革命 | 第45-46页 |
4.2.2 整合升级污水处理系统 | 第46页 |
4.2.3 保障治理财政支持系统 | 第46页 |
4.3 密西西比河流域跨界水污染府际协同治理机制的主要经验 | 第46-49页 |
4.3.1 建立跨州际水系协同机构 | 第47页 |
4.3.2 推进依法治水体系建设 | 第47-48页 |
4.3.3 完善流域治理成本分摊机制 | 第48-49页 |
第五章 湘江流域跨界水污染的府际协同治理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 第49-59页 |
5.1 改革以罚为主的跨界水污染治理利益机制 | 第49-50页 |
5.1.1 加快建设有偿排污权交易机制 | 第49页 |
5.1.2 实行异地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 第49-50页 |
5.2 建设合法高效的跨界水污染治理互动机制 | 第50-51页 |
5.2.1 树立流域管理的共赢机制 | 第50页 |
5.2.2 建立高效合作组织机制 | 第50-51页 |
5.2.3 实行联合执法机制 | 第51页 |
5.3 建立统一联动的跨界水污染治理沟通机制 | 第51-52页 |
5.3.1 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 第51-52页 |
5.3.2 建立公众参与举报机制 | 第52页 |
5.3.3 完善决策听证机制 | 第52页 |
5.4 建立多方参与的跨界水污染治理协商机制 | 第52-54页 |
5.4.1 加快制定我国地方政府跨区域合作立法机制 | 第52-53页 |
5.4.2 探索建立我国环境公益诉讼机制 | 第53页 |
5.4.3 加快建设应急预警处罚机制 | 第53-54页 |
5.5 搭建监测预警的跨界水污染治理信息机制 | 第54-55页 |
5.5.1 建立覆盖湘江流域的水质监测网络机制 | 第54页 |
5.5.2 建立治污工作例会机制 | 第54-55页 |
5.5.3 建立公开的政府信息共享机制 | 第55页 |
5.6 推广政府购买的跨界水污染治理财政机制 | 第55-56页 |
5.6.1 完善财政专项资金转移支付机制 | 第55页 |
5.6.2 改革财政环保支出效率机制 | 第55-56页 |
5.6.3 加强市场化资金运作机制 | 第56页 |
5.7 推进产业升级的跨界水污染治理规划机制 | 第56-57页 |
5.7.1 启动流域水体调研规划机制 | 第56-57页 |
5.7.2 推动流域企业转型升级机制 | 第57页 |
5.8 实现常态问责的跨界水污染治理评估机制 | 第57-59页 |
5.8.1 实行绿色GDP政绩考核机制 | 第57-58页 |
5.8.2 推行常态问责绩效考核机制 | 第58页 |
5.8.3 推进“市长-河长”负责机制 | 第58-59页 |
参考文献 | 第59-62页 |
致谢 | 第62-63页 |
读研期间的主要科研成果 | 第6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