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导论 | 第10-20页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10-11页 |
(一)选题背景 | 第10页 |
(二)选题意义 | 第10-11页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第11-14页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第11-12页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第12-14页 |
三、核心概念界定 | 第14-15页 |
(一)社区 | 第14-15页 |
(二)小区 | 第15页 |
四、运用的理论 | 第15-17页 |
(一)治理与善治理论 | 第15页 |
(二)合作主义理论 | 第15-16页 |
(三)公共选择理论 | 第16-17页 |
五、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17-20页 |
(一)研究内容 | 第17页 |
(二)研究方法 | 第17页 |
(三)访谈对象和问卷调查样本情况 | 第17-20页 |
第一章“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 第20-26页 |
一、“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产生背景 | 第20-24页 |
(一)理论背景 | 第20-23页 |
(二)时代背景 | 第23-24页 |
二、“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特征 | 第24-26页 |
(一)政府变“主导”为“推动” | 第24页 |
(二)扁平化的治理结构 | 第24-25页 |
(三)各主体平等参与积极互动 | 第25-26页 |
第二章 常州市“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运行现状 | 第26-32页 |
一、常州市A、B街道概况介绍 | 第26页 |
二、常州市“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中的多元主体及其角色 | 第26-30页 |
(一)社区党组织 | 第28页 |
(二)上级政府和街道 | 第28-29页 |
(三)社区居委会 | 第29页 |
(四)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 | 第29-30页 |
(五)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 | 第30页 |
三、常州市“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取得的成效 | 第30-32页 |
(一)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 第30页 |
(二)社区自治能力加强 | 第30-31页 |
(三)各类民间社区组织蓬勃发展 | 第31-32页 |
第三章 常州市“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运行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及原因 | 第32-44页 |
一、“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在常州具体运行过程中的困境 | 第32-39页 |
(一)各治理主体的功能不能有效发挥 | 第32-33页 |
(二)社区选举“名”存“实”亡 | 第33-35页 |
(三)业主委员会的治理主体地位仍不明晰 | 第35-36页 |
(四)社区治理过程中信息严重不对称 | 第36-38页 |
(五)政府职能未能及时下移,社区有“责”无“权“ | 第38-39页 |
二、常州市“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运行过程中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39-44页 |
(一)“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协商平台缺失 | 第39-40页 |
(二)居委会“一对多”式治理缺乏针对性 | 第40-41页 |
(三)行政权的“越位”与“缺位”现象仍然存在 | 第41-42页 |
(四)居民个体无法被有效组织起来 | 第42-44页 |
第四章 走出“多元主体合作共治”型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困境的出路 | 第44-54页 |
一、从“社区治理”走向“小区治理” | 第44-48页 |
(一)从“社区治理”走向“小区治理”的现实与理论原因 | 第44-45页 |
(二)从“社区治理”走向“小区治理”的具体要求 | 第45-48页 |
二、在共治过程中进一步提高社区自治能力 | 第48-51页 |
(一)解决好行政权的“越位”与“缺位”问题 | 第48-49页 |
(二)构建社区“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协商平台 | 第49-50页 |
(三)疏通与社区居民间的信息沟通渠道 | 第50-51页 |
三、将社区居民充分地组织起来 | 第51-54页 |
(一)坚持透明、公开、公正的社区选举 | 第51-52页 |
(二)构筑城市社区治理中的公共性 | 第52-54页 |
结论 | 第54-56页 |
参考文献 | 第56-60页 |
附录 | 第60-66页 |
硕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第66-67页 |
致谢 | 第67-6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