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9页 |
一、导论 | 第9-15页 |
(一)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9-10页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10-13页 |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13-15页 |
二、村规民约的起源及其历史功能 | 第15-20页 |
(一) 传统乡村社会的村规民约 | 第15-17页 |
1. 传统村规民约的起源 | 第15-16页 |
2. 传统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 第16-17页 |
(二) 传统中国农村社会的管理 | 第17-18页 |
1. 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特征 | 第17页 |
2. 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管理特点 | 第17-18页 |
(三) 传统村规民约在社会管理中的功能 | 第18-20页 |
三、村规民约的变迁与转型 | 第20-27页 |
(一) 传统村规民约与现代村规民约内容与形式的变迁 | 第20-23页 |
1. 传统村规民约与现代村规民约内容与形式的比较 | 第20-21页 |
2. 传统村规民约与现代村规民约内容形式变迁的原因 | 第21-23页 |
(二) 现代村规民约与传统村规民约的执行效力比较 | 第23-27页 |
1. 内在自省与外在约束:村规民约的作用基础 | 第23-24页 |
2. 士绅、村干部与村民:村规民约制定主体的变迁 | 第24-25页 |
3. 传统村庄与现代社区:村规民约的执行范围 | 第25-27页 |
四、现代村规民约与国家法的相容性 | 第27-32页 |
(一) 现代国家法与民间法共存的乡村社会形态 | 第27-28页 |
1. 现代社会关系的调节需要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双重作用 | 第27页 |
2. 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之间的互动与协调 | 第27-28页 |
(二) 国家法调节农村社会关系的局限 | 第28-29页 |
1. 习惯法依然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 | 第28-29页 |
2. 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在村庄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 第29页 |
(三) 村规民约是国家法的有益补充 | 第29-32页 |
1. 村规民约对国家法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 | 第29-30页 |
2. 国家法与村规民约是相互依赖的 | 第30-31页 |
3. 现代村规民约和国家法渗透趋相互渗透 | 第31-32页 |
五、现代农村社会管理中村规民约的完善路径 | 第32-38页 |
(一) 促进国家法与民间法互动 | 第32页 |
(二) 给予村民真实地制定主体地位 | 第32-34页 |
(三) 制定过程要尊重群众的创造作用 | 第34页 |
(四) 制定程序更加规范可行 | 第34-36页 |
(五) 制定内容要符合本地实际 | 第36-38页 |
参考文献 | 第38-41页 |
致谢 | 第4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