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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益信托的移植与本土化

中文摘要第1-7页
英文摘要第7-16页
导言第16-20页
第一章 信托的起源与演进第20-57页
 第一节 信托的起源第20-33页
  一、规避法律是发明信托的主要动因第21-24页
   (一) 中世纪英国的土地分封制度第21页
   (二) 土地的封建负担及土地处分的限制第21-22页
   (三) 用益及信托的产生第22-24页
  二、基督教的需要和保护是信托产生的关键因素第24-30页
   (一) 基督教对英国法律的影响第24-26页
   (二) 基督教对信托制度的影响第26-30页
  三、王权受到限制是信托得以产生的政治保证第30-31页
  四、小结第31-33页
 第二节 信托的演进第33-57页
  一、信托设计弹性及灵活性的原因分析第33-37页
  二、信托高度灵活性的表现之一:适用范围第37-50页
   (一) 商法领域第37-42页
   (二) 民法领域第42-50页
  三、信托高度灵活性的表现之二:特殊信托类型第50-53页
   (一) 意定信托中的特殊类型第50-52页
   (二) 非意定信托第52-53页
  四、小结第53-57页
第二章 信托法的本土化第57-81页
 第一节 信托法移植的障碍第57-72页
  一、信托制度与我国其他民法制度的调整范围相互重叠第57-62页
   (一) 与我国合伙和代理制度第57-59页
   (二) 与我国债法第59-61页
   (三) 与我国婚姻家庭法第61-62页
   (四) 与我国公司法第62页
  二、英美信托的相关规则无法融入我国传统民法制度第62-66页
  三、英美信托法的价值取向与我国现行法律的价值取向相悖第66-69页
  四、我国信托法移植的观念障碍第69-72页
 第二节 信托移植的本土资源及核心问题第72-81页
  一、我国移植的本土资源第72-79页
   (一) 我国封建社会不可能产生信托制度第72-76页
   (二) 检校库制度不是信托制度第76-77页
   (三) 我国移植信托的本土资源第77-79页
  二、信托移植的核心问题第79-81页
   (一) 信托法律关系的本质第79页
   (二) 信托的功能第79页
   (三) 信托财产所有权第79-81页
第三章 私益信托的本质及功能第81-119页
 第一节 私益信托的本质第81-100页
  一、英美法上信托的本质第81-89页
   (一) 信托财产法说第81-83页
   (二) 信托合同法说第83-86页
   (三) 信托组织法说第86-88页
   (四) 小结第88-89页
  二、我国立法对信托本质的定位第89-96页
   (一) 我国信托法视信托为一种合同第89-92页
   (二) 将信托性质定位为合同意义第92-94页
   (三) 一般信托合同与特殊信托合同的区别第94-95页
   (四) 小结第95-96页
  三、我国信托法对信托本质定位的不足第96-100页
   (一) 缺乏信托的组织法定位第96-97页
   (二) 合同定位的不足第97-100页
 第二节 私益信托的功能定位第100-119页
  一、英美法上信托功能的变迁及其启示第100-108页
   (一) 英美法上信托功能的变迁第100-106页
   (二) 英美信托功能的发展趋势第106-108页
  二、我国对信托功能的重新定位第108-115页
   (一) 定位信托功能的必要性第108-109页
   (二) 我国信托功能本土化的取舍标准第109-110页
   (三) 我国信托功能的重新定位第110-115页
  三、由功能定位决定的信托类型选择第115-119页
第四章 个别信托的财产所有权归属第119-154页
 第一节 双重所有权的形成及实质第119-137页
  一、双重所有权的成因第119-128页
   (一) 英美法系独特的所有权概念——双重所有权的观念基础第119-125页
   (二) 衡平法与普通法的分野——双重所有权的直接原因第125-127页
   (三) 小结第127-128页
  二、衡平法上的所有权——真正的所有权第128-132页
   (一) 信托受益权的性质第129-130页
   (二) 受益权的内容第130-131页
   (三) 推定信托及归复信托中受托人的职责第131-132页
   (四) 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第132页
  三、普通法上的所有权——并非“所有权”的“所有权”第132-137页
   (一) 受托人的所有权不是真正的所有权第132-135页
   (二) 普通法赋予受托人所有权的原因第135-137页
 第二节 个别信托的财产所有权第137-154页
  一、绝对所有权无法容纳双重所有权第137-140页
   (一) 大陆法系的所有权观念第137-138页
   (二) 双重所有权的大陆法理解第138-140页
  二、大陆法国家(地区)的立法及其分析第140-143页
   (一) 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信托立法第140页
   (二) 受托人所有权立法模式的分析第140-143页
  三、我国信托所有权立法及其完善第143-148页
   (一) 对信托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之不同见解第143-146页
   (二) 回避模式的分析第146-148页
  四、我国信托法完善第148-154页
   (一) 关于信托所有权立法完善的理论第148-149页
   (二) 笔者的观点第149-150页
   (三) 受益人所有权的理由第150-154页
第五章 商事集团信托的所有权归属与主体性第154-178页
 第一节 商事集团信托的财产所有权归属第154-169页
  一、商事集团信托主要形态第154-159页
   (一) 信托型证券投资基金第154-155页
   (二) 信托型产业投资基金第155-156页
   (三) 资产证券化中的特殊目的信托第156-157页
   (四) 企业年金信托基金第157-159页
  二、商事集团信托的财产所有权归属第159-161页
   (一) 英国及我国香港的立法第159-160页
   (二) 大陆法系的观点第160页
   (三) 评价及笔者观念第160-161页
  三、商事集团信托主体性的分析第161-169页
   (一) 证券投资基金主体性的实证分析第161-165页
   (二) 商事集团信托主体性的理论分析第165-169页
 第二节 商事集团信托的法人地位第169-178页
  一、美国信托主体性理论的发展第169-170页
  二、赋予商事集团信托主体地位的必要性第170-173页
   (一) 资本市场信托披露的需要第171页
   (二) 其他投资者保护的需要第171-172页
   (三) 受益人债权人保护的需要第172-173页
  三、商事集团信托主体类型的分析第173-174页
   (一) 信托财产型法人观点第173-174页
   (二) 财团法人说第174页
  四、商事集团信托财团法人理论的障碍及克服第174-178页
主要参考书目第178-18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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