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意识联络数人侵权的法律适用
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第一章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概述 | 第12-22页 |
一、 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概念的审思 | 第12-17页 |
(一)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概念的纷争 | 第12-13页 |
(二)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构成要件 | 第13-17页 |
(三) 笔者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概念的界定 | 第17页 |
二、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与类似侵权行为的区别 | 第17-21页 |
(一)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与共同侵权行为 | 第18-20页 |
(二)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与共同危险行为 | 第20-21页 |
三、 小结:笔者对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认识 | 第21-22页 |
第二章 比较法视野中的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 | 第22-29页 |
一、 大陆法系立法例 | 第22-26页 |
(一) 德国法——主观说的创始者 | 第22-23页 |
(二) 日本法——客观说的集大成者 | 第23-24页 |
(三) 法国法——独辟蹊径的视角 | 第24页 |
(四) 欧洲侵权法原则——因果关系的典范 | 第24-26页 |
二、 英美法系立法例 | 第26-27页 |
(一) 英国法——实用主义的典范 | 第26页 |
(二) 美国法——对连带责任的质疑 | 第26-27页 |
三、 小结:从两大法系规定中得到的启示 | 第27-29页 |
第三章 我国立法上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制度演进 | 第29-34页 |
一、 《民法通则》——立法的空白表述 | 第29页 |
二、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二元价值取向 | 第29-31页 |
三、 《侵权责任法》——主观说的回归 | 第31-33页 |
四、 小结:对我国现行立法的反思 | 第33-34页 |
第四章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 | 第34-44页 |
一、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分类 | 第34-38页 |
(一) 分类标准的纷争 | 第34-36页 |
(二) 对不同分类标准的评析 | 第36-38页 |
二、 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 | 第38-43页 |
(一) 损害不可分时责任的承担 | 第38-41页 |
(二) 损害可分时责任的承担 | 第41-43页 |
三、 小结:无意思联络数人侵权责任承担的应然模式 | 第43-44页 |
结论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