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9页 |
第一章 所有权保留制度概述 | 第9-13页 |
第一节 所有权保留制度的起源 | 第9-10页 |
第二节 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含义 | 第10-13页 |
第二章 所有权保留性质 | 第13-19页 |
第一节 有关所有权保留性质诸种学说 | 第13-14页 |
第二节 对上述学说评述 | 第14-16页 |
第三节 所有权保留性质界定 | 第16-19页 |
第三章 所有权保留制度中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 第19-36页 |
第一节 出卖人的取回权 | 第19-27页 |
一、取回权的含义 | 第19页 |
二、取回权的法律性质 | 第19-21页 |
三、行使取回权的法定条件 | 第21-22页 |
四、取回权的行使范围 | 第22-26页 |
五、取回权的限制 | 第26页 |
六、出卖人取回标的物的实现 | 第26-27页 |
第二节 买受人的期待权及回赎权 | 第27-36页 |
一、买受人期待权的性质 | 第27-29页 |
二、买受人期待权的转让 | 第29-30页 |
三、对买受人期待权的保护 | 第30-35页 |
四、买受人的回赎权 | 第35-36页 |
第四章 所有权保留设定和公示 | 第36-44页 |
第一节 所有权保留的设定 | 第36-39页 |
一、所有权保留的设定形式 | 第36-37页 |
二、所有权保留的设定时间 | 第37-38页 |
三、所有权保留的客体范围 | 第38-39页 |
第二节 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公示探讨 | 第39-44页 |
一、公示与否的探讨 | 第39-41页 |
二、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的分析比较 | 第41-42页 |
三、我国将来的立法选择 | 第42-44页 |
第五章 所有权保留与当事人破产问题探讨 | 第44-49页 |
第一节 出卖人破产时出卖物的处置 | 第44-47页 |
一、买受人如约付款时,仅将买受人未付清的价款列为破产财产 | 第45页 |
二、买受人拒绝履行剩余价款,出卖物可由出卖人破产管理人取回 | 第45-46页 |
三、买受人同意支付剩余价款,出卖人破产管理人可否拒绝履行合同 | 第46-47页 |
第二节 买受人破产时出卖物的处置 | 第47-48页 |
一、出卖人收回出卖物,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 | 第47页 |
二、买受人的破产管理人支付完毕剩余价款,出卖物列为破产财产 | 第47-48页 |
第三节 买受人和出卖人同时破产 | 第48-49页 |
一、买受人破产管理人支付完毕剩余价款 | 第48页 |
二、买受人的破产管理人不支付剩余价款 | 第48-49页 |
第六章 有关国家和地区所有权保留制度规定及对我国启示 | 第49-60页 |
第一节 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所有权保留制度规定 | 第49-55页 |
一、英美法系中所有权保留制度 | 第49-51页 |
二、大陆法系中所有权保留制度 | 第51-54页 |
三、国际私法中所有权保留制度 | 第54-55页 |
第二节 对我国立法思考和启示 | 第55-60页 |
一、我国设立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必要性 | 第55页 |
二、对各国立法的简单分析 | 第55-56页 |
三、我国对于所有权保留的规定过于简单 | 第56-58页 |
四、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 | 第58-60页 |
结论 | 第60-61页 |
致谢 | 第61-62页 |
参考文献 | 第62-6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