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课税问题研究--以自然人股权投资为视角
摘要 | 第2-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导言 | 第13-18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3页 |
二、概念及研究范围界定 | 第13-14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14-16页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第16-18页 |
第一章 以股权评估增值投资的个人所得课税问题 | 第18-31页 |
一、“埃玛矿业案”基本情况介绍 | 第18-19页 |
二、案例所反映的主要税法问题及相应法律分析 | 第19-28页 |
(一)应否课税——所得与可税性原理之辨析 | 第19-24页 |
(二)如何课税——兼议纳税现金流缺失问题 | 第24-26页 |
(三)征收方式——实然层面扣缴义务遭转嫁 | 第26-28页 |
三、以股权评估增值投资所得课税的相关经验借鉴 | 第28-29页 |
四、对自然人以股权评估增值投资所得课税的完善建议 | 第29-31页 |
(一)明确所得概念——清理课税合法性的法律障碍 | 第29页 |
(二)践行量能课税——汲取递延所得课税相关经验 | 第29-30页 |
(三)转变征管思路——以被转让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 第30-31页 |
第二章 投资性股权转让对赌协议所得课税问题 | 第31-37页 |
一、“浦东中软案”基本情况介绍 | 第31-32页 |
二、案例所反映的主要税法问题及相应法律分析 | 第32-35页 |
(一)由法律性质界定争议导致的税务处理不明 | 第33-34页 |
(二)实践执行口径不一引发的税收不确定的风险 | 第34-35页 |
三、投资性股权转让中对赌协议税务处理的域外经验 | 第35-36页 |
(一)美国模式——四种细化的税务处理方式 | 第35页 |
(二)澳大利亚模式——正、反向变动价金税务安排 | 第35-36页 |
四、对赌协议税务处理问题的完善建议 | 第36-37页 |
第三章 案例延伸问题探讨——税法基本原则之背离 | 第37-46页 |
一、有悖于税收法定原则 | 第37-40页 |
二、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免予课税导致的问题 | 第40-43页 |
(一)避税筹划架构的滋生 | 第40-41页 |
(二)税负公允争议的问题 | 第41-43页 |
三、对自然人转让股票所得课税的域外经验 | 第43-44页 |
(一)以美、英等为代表的资本利得税体系 | 第43-44页 |
(二)以德、日为代表的分离所得课税模式 | 第44页 |
四、对自然人股权转让所得课税的完善建议 | 第44-46页 |
(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提升课税立法层级 | 第44页 |
(二)拾起股票转让税源,取消暂免征收税政 | 第44-46页 |
结语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52页 |
后记 | 第52-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