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动物保护立法研究--以我国台湾地区为借鉴
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引言 | 第10-12页 |
一、宠物动物的概念界定及其立法保护理论 | 第12-18页 |
(一)宠物动物的概念界定 | 第12-14页 |
(二)宠物动物保护立法的相关理论 | 第14-18页 |
二、我国宠物动物保护立法及其不足 | 第18-22页 |
(一)我国宠物动物保护的相关立法规定 | 第18页 |
(二)我国宠物动物保护立法的不足 | 第18-22页 |
1.法律体系较为零乱且分散 | 第18-19页 |
2.立法目的较重监管而轻保护 | 第19-20页 |
3.公众参与宠物动物保护制度不健全 | 第20页 |
4.宠物动物保护的力度不够 | 第20-22页 |
三、台湾地区宠物动物保护的立法规定及启示 | 第22-29页 |
(一)台湾地区宠物动物保护的立法规定 | 第22-25页 |
(二)台湾地区宠物动物保护立法的启示 | 第25-29页 |
1.法律体系完善 | 第25-26页 |
2.立法目的注重保护宠物动物利益 | 第26页 |
3.积极吸收公众力量参与宠物动物保护 | 第26-27页 |
4.保护范围广程度高 | 第27-28页 |
5.责任明确且处罚严厉 | 第28-29页 |
四、我国宠物动物保护立法的建议 | 第29-35页 |
(一)科学合理设置宠物动物保护法律体系 | 第29-30页 |
(二)明确宠物动物保护的立法目的 | 第30-31页 |
(三)健全公众参与宠物动物保护制度 | 第31-32页 |
(四)扩大宠物动物的保护范围 | 第32-33页 |
(五)明确法律责任并加大惩罚力度 | 第33-35页 |
结语 | 第35-36页 |
参考文献 | 第36-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