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斋志异·连城》婚约法律问题研究
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绪论 | 第8-13页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第8-10页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第10-12页 |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重点 | 第12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12-13页 |
第一章《连城》与清代法律文化概述 | 第13-17页 |
第一节《连城》简介 | 第13-14页 |
第二节《连城》中所体现的清代婚约法律制度 | 第14-17页 |
一、定婚是结婚的必经之路 | 第14-15页 |
二、定婚不以爱情为必备条件 | 第15页 |
三、男女双方的意志不能左右婚约 | 第15-16页 |
四、婚约需要严格遵守 | 第16-17页 |
第二章 婚约的性质、作用和主体 | 第17-25页 |
第一节 婚约的性质 | 第17-18页 |
第二节 婚约的作用 | 第18-20页 |
一、确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 第18-19页 |
二、妻妾身份的区别 | 第19页 |
三、约束男女两家 | 第19-20页 |
第三节 婚约的主体 | 第20-25页 |
一、主婚人的选定 | 第21-22页 |
二、主婚人的权利 | 第22-23页 |
三、主婚人的义务 | 第23-25页 |
第三章 婚约的形式和内容 | 第25-32页 |
第一节 婚约的形式 | 第25-28页 |
一、婚书或私约 | 第25-26页 |
二、聘财 | 第26-27页 |
三、婚约的禁止性规定 | 第27-28页 |
第二节 婚约的内容 | 第28-32页 |
一、主婚人 | 第28-29页 |
二、结婚男女 | 第29页 |
三、聘财 | 第29-30页 |
四、嫁娶日期 | 第30-32页 |
第四章 婚约的效力 | 第32-37页 |
第一节 严格遵守婚约 | 第32-33页 |
第二节 对违背婚约的救济 | 第33-34页 |
第三节 未婚夫(妻)死亡后产生的法律效果 | 第34-35页 |
一、未婚夫死亡的法律效果 | 第34-35页 |
二、未婚妻死亡的法律效果 | 第35页 |
第四节 定婚期间男女之间的肉体关系定性 | 第35-37页 |
第五章 婚约的解除 | 第37-40页 |
第一节 婚约无效 | 第37页 |
第二节 婚约关系的法定解除理由 | 第37-40页 |
一、男女一方死亡 | 第38页 |
二、因一方犯罪婚约解除 | 第38-39页 |
三、到期不娶婚约解除 | 第39-40页 |
结语 | 第40-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5页 |
致谢 | 第4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