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6-7页 |
abstract | 第7-8页 |
引言 | 第13-15页 |
一、刑事速裁程序中辩护的意义 | 第15-16页 |
(一)维护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 | 第15页 |
(二)有利于实现程序正当 | 第15页 |
(三)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 第15-16页 |
二、刑事速裁程序中辩护现状分析 | 第16-27页 |
(一)部分试点法院状况调查 | 第16-20页 |
1、A市法院状况调查 | 第16-17页 |
2、G市法律援助开展情况 | 第17-19页 |
3、律师参与的影响 | 第19-20页 |
(二) 刑事速裁程序中辩护存在的问题 | 第20-23页 |
1、现行值班律师制度规定的权利有限 | 第20页 |
2、值班律师在量刑协商中地位较低 | 第20页 |
3、值班律师虚置,诉讼结构异化 | 第20-21页 |
4、程序启动主体仍以检察机关为主 | 第21页 |
5、辩护律师参与率低 | 第21页 |
6、刑事速裁程序忽略辩护在庭审中的作用 | 第21-22页 |
7、律师无权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的缓刑评估 | 第22-23页 |
(三) 刑事速裁程序中辩护存在问题的成因 | 第23-27页 |
1、值班律师制度难以实施 | 第23页 |
2、值班律师制度的缺陷 | 第23-24页 |
3、刑事速裁程序中人权保障与诉讼效率的矛盾 | 第24-25页 |
4、刑事速裁程序中程序效率和程序正当的矛盾 | 第25页 |
5、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评估权对辩护的限制 | 第25页 |
6、值班律师权利过于狭窄 | 第25-26页 |
7、被追诉人的自身原因 | 第26-27页 |
三、完善刑事速裁程序中辩护的若干建议 | 第27-34页 |
(一) 扩大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范围 | 第27-28页 |
1、修改法律,直接扩大援助对象的范围 | 第27页 |
2、改变值班律师的帮助方式,间接扩大法律援助对象的范围 | 第27-28页 |
(二) 落实值班律师制度 | 第28-30页 |
1、变更“申请式帮助”为“主动式帮助” | 第28页 |
2、保证帮助过程的连续性 | 第28-29页 |
3、值班律师应享有辩护律师地位 | 第29页 |
4、赋予值班律师阅卷权 | 第29页 |
5、值班律师“出庭”辩护的可能性 | 第29-30页 |
6、值班律师拥有程序回转建议权 | 第30页 |
7、解决经费问题和人员问题 | 第30页 |
(三) 有效衔接法律援助程序与刑事速裁程序 | 第30-31页 |
1、速裁程序中法律援助的启动 | 第30-31页 |
2、协调公、检、法、司部门的工作程序 | 第31页 |
(四) 提高律师参与速裁程序的积极性 | 第31-34页 |
1、允许律师参与司法行政机关的缓刑评估 | 第31-32页 |
2、保障值班律师与被追诉人单独会见和沟通的权利 | 第32页 |
3、允许律师参与量刑协商 | 第32-33页 |
4、在庭审时,应当询问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 | 第33-34页 |
结语 | 第34-35页 |
参考文献 | 第35-37页 |
致谢 | 第37-38页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第38-3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