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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研究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3页
引言第13-16页
 一、选题依据第13-14页
 二、研究对象第14页
 三、研究方法第14-15页
 四、创新之处第15页
 五、文献综述第15-16页
第一章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信托性质分析第16-30页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理论第16-20页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第16-18页
  二、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第18-19页
  三、证券投资基金的特性第19-20页
 第二节 信托的一般原理第20-27页
  一、信托的历史演变和概念说明第20-22页
  二、信托移植中理论障碍的清理第22-23页
  三、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物权性质定位第23-26页
  四、自益信托与商业信托的特殊说明第26-27页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信托性质第27-30页
  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主体的信托性质第27-28页
  二、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客体的信托性质第28-29页
  三、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内容的信托性质第29-30页
第二章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的法理基础第30-42页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的内涵第30-33页
  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的概念分析第30-32页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的原则阐述第32-33页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的信托法依据第33-39页
  一、信托理念方面的理论支撑第33-35页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信托受托人地位分析第35-36页
  三、基金持有人的受益人地位和信托法利益保护目标方面的依据第36-37页
  四、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规制之具体缘由第37-39页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之主要内容第39-42页
  一、利益冲突交易行为之禁止第39-40页
  二、区别对待基金行为之禁止第40页
  三、管理费用的收取忠实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第40-41页
  四、基金经理个人交易之禁止第41-42页
第三章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违反忠实义务的侵权责任第42-55页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违反忠实义务侵权责任之基础第42-45页
  一、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受益权的权利内容第42-43页
  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受益权的物权性质再论证——以物权客体为基点第43-44页
  三、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受益权的物权性质再论证——以物权二元结构为基点第44-45页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违反忠实义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第45-50页
  一、“南方基金分红案”信托视角下的另一种解读第45-46页
  二、基金管理人违反之义务侵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致害行为第46-47页
  三、基金持有人遭受利益损害之事实第47页
  四、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与基金持有人遭受利益损害有因果关系第47-49页
  五、基金管理人对于违反忠实义务之行为具有过错第49-50页
 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违反忠实义务侵权救济机制分析第50-55页
  一、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违反忠实义务侵权救济的制度价值第50-51页
  二、侵权救济机制之常态——金钱赔偿与财产追及第51-53页
  三、侵权救济机制之非常态——惩罚性赔偿与解任基金管理人第53-55页
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检视及完善之思考第55-64页
 第一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立法的缺陷性思考第55-58页
  一、缺乏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的明确规范第55页
  二、关联交易规制主体的模糊和行为的僵化第55-56页
  三、公平对待基金缺乏具体标准第56页
  四、基金运作信息披露不全面第56-57页
  五、基金管理人有效管控的缺失第57页
  六、不科学的基金管理费收取机制第57-58页
 第二节 理想信托忠实关系的构建要素第58-60页
  一、委托人与受托人双方忠实关系诱因的合理设置第58页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忠实关系规范成本的公平分担第58-59页
  三、忠实关系构建成本的最小化控制第59-60页
 第三节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法律规制之完善第60-64页
  一、确立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的原则性地位第60页
  二、明确关联交易的主体范围和行为边界第60-61页
  三、确定合理的基金管理费收取方式第61-62页
  四、加强基金管理人内部治理的管控第62页
  五、完善基金管理人侵权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制度第62页
  六、完善基金持有人损害赔偿的救济路径第62-64页
结论第64-65页
参考文献第65-68页
致谢第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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